不知道標題怎麼下,
剛剛遇到一件事情,唉
總之
房東出租一間店面給一個餐飲業的房客,
房客常常不繳錢,
於是房東就告房客,
房客就說那他不租了,
要房東把押金都退還給他,因為租約有寫到提早退租要先告知,不然可以扣押金
房客沒有告知,
只有貼一張紙在店面跟他的客人說他要搬走了,以後要吃飯要去 **路**號吃飯
然後剛剛房東跟房客告知說要扣他押金
(其實我覺得本來就可以扣,那麼多房租都沒繳)
房客整個牙起來怒搶走房東的租賃契約,一直說是房東告他請求房租所以才把他逼走的,
怎麼可以扣押金!
然後他就鬧去警察局了
結果警察大人其中一個在做別人的筆錄,
非常大聲怒吼叫哪個房客不要在派出所嚷嚷,
另外一個警察出來看了一下又繼續忙他的事情,然後淡淡的說等你們吵完再叫我
(???????
吵完再叫你哪幹嘛要去警察局...
我沒去過派出所,警察都這樣處理事情的嗎?(認真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