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婚前同居不是說不好
但真的要想清楚就是
好處是可以很快就發現不適合的點
不行可以快刀斬亂麻
但壞處就是
女生同居後跟不適合的分了
對後來的對象要講這個過往蠻難啟齒的就是
幾個閨蜜跟前男友同居之後分手
選擇跟後來對象坦承的後來都分手了
選擇不講的有幾對已經結婚就是
說真的這年代還是沒這麼開放
不是每一個台男都能接受女生跟前男友同居就是
現實還是殘酷的
※ 引述 《funasake》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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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說生活習慣好了,
: 最容易起衝突的可能是睡覺的時間、衛生習慣、家用的分擔...等,
: 有時候談戀愛開開心心的,住在一起反而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 但是如果無法住在一起是不是也代表以後沒辦法走到結婚這個階段呢?
: 有經驗的可以分享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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