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幾號去應徵一個工作
過幾天應該是公司的人資用line通知我錄取
11月報到 然後我就跟現在的公司提離職了
結果今天下午傳來跟我說
原本預期11月開幕 因為工期延後 問我有沒有辦法延後離職 或是調去台北分店(我在台南
)
我大概問一些問題 延後多久之類的反正我很傻眼也還在上班就不回了
結果晚上又傳來跟我說:
公司剛剛開會討論因爲一些因素老闆想放棄開幕想先把目標放在XX店跟XX店 方便留在原
店工作嗎....
什麼鬼...我他媽爆傻眼 [然後又問我要不要做那間公司另一個職缺(無技術性質)媽的我
根本不想做那個啊 我就是想做我應徵的]
我都離職了怎麼可能又說要繼續做啊 一定糗到爆
頓時失業 我這行工作在台南超難找 接下來幾個月一定會過很慘
人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可以請求賠償嗎 去勞工局有用嗎Q___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