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於工讀的文化一直不是很了解...
一直以為工讀就是所有工作類型中最談不上「責任心」和「忠誠度」的
尤其那種領基本時薪150的打雜工作,
基本上學不到東西也沒有成長空間,只有做錯時被扣分的空間。
這樣的工作,我認為準時上班、盡量把份內的事做好就行了。
至於:
(a) 原本面試時說要做一年,卻因為不習慣提早離開
(有依勞基法提前告知)
(b) 出錯不內疚、完全沒罪惡感,僅盡量不再弄錯
(c) 完全不在乎公司的成長、形象
...等等,則是完全合理的。如果做得到長期待著、以做到「完美」為目標、替公司
處處著想,那是超義務了。
就算公司因為你變更好,大多數也不會漲你時薪;
如果公司因為你有虧損,也不能無故降薪(尤其你已經最低薪的話更不能)
給最低時薪的老闆,從一開始就不該期待工讀生會展現所謂的「責任心」。
而工讀生想辭職根本不需要顧慮東顧慮西,老闆如果因此很為難也不是因為你,
純粹只是因為要找其他可以剝削的人很麻煩而已;好不容易騙到了你當然要想盡辦法
留你。
不要期待最低時薪能買到忠誠度。
而如果是工讀生...拿最低時薪就別讓自己被公司綁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