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法律人用字遣詞艱澀難懂是眾所皆知的事情,法律圈也常常拿這點來開玩笑,產生了
很多法律人才懂的迷因,但法律跟社會大眾習習相關,法律的存在本是為了服務社會大眾,
應該要盡量使民眾容易理解才對
有意識到這點的法律人非常多,很多律師、學者專家都常常會寫書或靠其他方法進行法律白
話文運動,就是希望民眾對於法學的構造、法學的運作更加了解
問題是,法學作為一個專業領域,即使扣掉這些艱澀難懂的用字遣詞,對於一般人還是難以
理解,畢竟法律的學說體系、專有名詞,架構實在是太過龐大,有些事根本不是三言兩語能
說的明白的
例如我舉「固有必要共同訴訟」這個名詞,一般人根本不知道這到底是啥,就算我要解釋,
在法律上直翻,就是「當事人對訴訟標的須合一確定,且須共同起訴被訴」
這樣翻一般人還是不懂啊,所以我就得繼續翻譯什麼是訴訟標的。問題是,光一個訴訟標的
是啥就要花老半天講了,因為有舊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訴訟標的相對論等等一
大堆的理論
就算我只講實務採的舊訴訟標的理論,那我也就得繼續翻譯什麼是請求權基礎,這就牽涉到
民法了,這也不是三言兩語能說完的
就算我把以上的東西都翻譯過一遍,終於知道固有必要共同訴訟這個名詞的意思了,但,這
個名詞用在哪?怎麼用?
那我就得繼續舉例+翻譯了,然後無限輪迴下去,翻譯到昏天暗地都翻不完
所以,法律白話文運動實在有它的極限,想要真正了解法律,就必須得自己親自花時間研究
、學習
問題是,很多人根本懶得去學,懶得去了解,我跟他翻譯,他也只是繼續一副「啊法律都文
字遊戲啦,你們都法匠啦」的態度,有時候真的是很無奈
所以,呼籲各位願意理性討論社會議題的大家,不要當個法盲,花點時間去了解法律,對於
國家、社會都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