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件事誰對誰錯?手足糾紛

作者: breath35 ( ddd)   2019-12-28 10:07:47
這個故事有些眉角,而且可以分成很多層。
很多網友分析這個案例,大致上都是「抽象」理路都是對的,但如果跟事主本身
所在的層次不同,那就不容易打到點。
※ 引述《Ripper (Jack the Ripper)》之銘言:
: 我有一張不常用的信用卡,吃某家buffet可以75折。
: 我目前人在國外,我妹就打來跟我借,說想跟朋友去吃。
: 電話中她告知那張卡我媽有找到,我就說,好啊可以借你,你下個月記得繳費就好。
: 結果數小時後接到我妹打來大發飆的電話,說那張卡被停卡根本不能用。
: 我妹完全爆炸聽不進去解釋,直接指責我做事隨便很不負責任,硬要我賠她多花的25%,
: 1、認為我是對的,應該堅決不多付她們兩人花費的25%。
: 2、認為錯在我,確實要負責她們多花的25%。
: 3、以和為貴,就算錯不在我,為了副業著想,我可以至少賠我妹個人多花的25%,雙方各
: 退一步。
我有很多張頂級卡在內的信用卡,其中一張(貴賓室)被改爛,爛到沒什麼帶出
國的價值,只剩下台灣吃住五星級飯店有用的,但年費又容易解決且好養的一張
卡,叫花旗鑽石卡。 文中看起來有點像是這張。
我曾經用這張卡請美國回來的朋友吃晶華柏麗廳打折。本來是他們一家要請,但
卡就是要從我這邊刷才優惠到。
這裡試著分析一下:
一、
首先法律層面上,你的卡不是讓本人刷,借給家人去刷優惠,就已經違反發卡契
約。我在網路看過會跟刑法第 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有關。花旗的網站則是
說明:「一但被查出非本人使用,不但會遭致停卡,對您的信用記錄更有重大的
影響」。
本來想要貪圖一點優惠的事情,人之常情。但在合法範圍內明明有很多解決方式
,例如五星級飯店餐券,用 *OMAJI 或是 GROUP*N一類網站都可以折扣獲得。我
跟家人也有互辦兩三張附卡,有時就可以用到裡面的獨家優惠。
貪便宜之事,應該本身在合法、有原則的基礎上為之。你們各自犧牲了最重要的
原則,後面做人處事的糾纏跟悲劇都由此而起。
二、
Ripper之前的文章有一篇因為用很獨特的定義使用「中產家庭」,讓人十分有印
象。可以由此確知不是經濟的問題,而是期待的問題。
有i 網友提出民法「固有利益」和「履行利益」(因契約履行所得的利益)的概
念分別,亦即可說明「無償出借信用卡」卻未讓對方「獲得預期所得到優惠」,
並不涉及對「履行利益」之損害。
這一點用來談利益與權責釐清是不錯。然而人的期待是屬於「感性層面」是事物
。本來一場跟好友爽吃優惠百匯的體驗,如果成功,你是有做到一份人情給她的
--而人情在這世上本來就有價而且難還。
但結果是:刷卡當下被拒刷,又不能開口跟櫃臺解釋狀況(卡不是自己的,也無
法解釋這張卡為何不能刷)、在朋友面前丟臉,最後各自多掏出$400。
換句話說,你愈是確保這件事情能順利發生,就愈是重視這份人情(因為這涉及
她也要用這個在朋友面前做人情)。但事情搞砸了,妳不在意她的在意,這讓她
更在意。
三、
已經瞭解手足「本來就是很容易情緒化」的一個人,在那糗爆的尷尬當下,她會
爆怒問罪,應該也是很符合原po瞭解她會有的反映。
加上妳也說先前就知道「我妹臉皮很薄很愛面子」。
--從這個角度分析,並不是說她有理。而是說如果這個人的情緒荷爾蒙/成長
背景,本來就是使她容易被情緒控制的一個人。這樣子是否能多擔待她「立即」
的反映一點呢?
四、
賠不賠、還有副業能不能繼續合作的問題。
「我想我應該會先打去跟她說我會補償她個人的25%,試試看她的反應。如果她還
是暴怒狀態,堅持她朋友的25%我也該付,那我就算看清她這個人了。以後副業會
想辦法找其他人來做。」
這個問題彼此看清是好事。很多時候,家人一起做事情只是處理起來「方便」而
已,但性格、特質上一點都不適合共事。很多家族事業搞得沒有半點競爭力、要
死不活,都是因為「圖方便而失原則」(呼應第一點),這種事情沒有吃過大虧
的人很難明白。
今天妹妹情緒化的部分,有身為姐姐可以擔待的地方;但這不表示將來要面對客
戶的業務可以被拿來威脅和陪葬。所以我理解一個人情緒化,如果把氣話說到這
份上,那是最好能跟她切斷合作。
再來回到原po的問題,「只在意我認為值得在意的事,確實容易給人散漫的感覺
」也是一個很雷的特質。
信用卡優惠這個案例,與借車(可以檢查保險還有五油三水)、烤牛排(可以看
保存期限還有試吃)的狀況不同,妹妹在借卡之際,已經盡了她所能查驗的部分
(「優惠確定還在效期」),剩下的狀況真的要算她被意外雷到。從她的角度去
想,我猜想她也認為跟妳合作共事不下去,才會迸出那種話。
把妹妹換作是「朋友」凹你幫忙結果被雷,可能會不好意思跟妳生氣,但是心裡
一定是默默地疏遠跟決交。因為你不可靠、不在意他人感受、不可被信任。
五、
以上給予的比較重的講法,是提供原po做事更潤滑、把思考層級拉高的參考。
但回到事實,還是要說:一個硬要把家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來用、用了沒得到預
期好處,就認為自己100%有理發脾氣的人,真的太糟糕了。
正常人--哪怕是對待家人,都是應該先平鋪直敘事實,聽對方(原po)是否有
歉意的人情表示,再決定自己要釋放多少情緒。
而不是完全沒有聽解釋和講道理的能力。可惜的是,妳能跟她講理的前提是:你
得把自己「道義上有虧」的部分先處理妥善,不然兩人互咬對方的缺失,只是狗
咬狗一嘴毛。
至於這件事道義有虧的地方,就是$800,還有拍謝讓好面子臉皮薄的她當下出糗
。抱歉完這部分後,會互相的人就會互相;至於還是自我中心思考的人,就讓她
去外面自己跌跤吧。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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