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ower42 (栗悟飯與龜波功)》之銘言:
: 2020新制
: 許多隧道實行區間測速
: 簡單來說
: 隧道兩端間 出現的時間不可低於幾秒
: FB上 新聞下面很多人在罵這政策
: 但新制聽起來很合理吧@@?
: 區間測速之不妥之處在哪呢?
首先是速限不合理
速限不是你我或交通單位說的算
要對一條路做調查,抓出85分位去制定速限
合理的速限讓85%的駕駛人可以舒適地行駛
但台灣道路速限要嘛沒做調查
不然就是做出來之後又不照85分位的速率去訂速限
以西濱快速公路台61線來說
85分位是落在110kph(而且是17年前的數據,現在應該更高)
結果速限卻訂在90kph
然後出現這種新聞:
「影/不怕罰?通霄西濱區間測速執法未滿月逼近2000件」
苗栗縣第一處實施區間測速的西濱快速公路通霄北上路段,12月起執法,超過平均速限90
公里罰單至少3000元起跳,但執法迄今不到1個月,取締件數已逼近2000件,至少可為國
庫進帳600萬元
唉
有種東西叫做「超速陷阱」(Speed trap)
跟「超速執法」不一樣
一個是取締顯著的危險速度
另一個只是為了增加政府歲入
至於台灣滿路測速照相機與不合理的低速限是屬於哪一種
相信大家心裡有數
再來,超速一直都不是事故主因
交通管理單位很奇怪
政策上跟警政統計出來的結果完全脫鉤
統計上每年因超速而肇事的比例均不到3%
也就是說一百件車禍裡面
僅有三件是因為超速導致的
但交通管理單位一直宣導慢=安全
卻從未去正視事故主因與防範
測速、區間越弄越多
但交通死亡人數有下降嗎?
這又是一個黑人問號的地方
國際上普遍是把30天內因交通事故致死列為A1
台灣卻是只把24小時內死亡的才列A1
而24小時~30天內死亡的列為A2
然後年末總結報告時就告訴部會首長與市民
「A1事故逐年遞減」
但如果把A1跟A2加起來,死亡人數卻是年年上升
那為什麼A1事故逐年遞減呢?
個人猜測大概是醫療進步吧
讓本來會死的人在手術台跟ICU撐久一點
但最後仍要面對現實(拔管、器捐)
另外,區間測速只能防超速
卻不防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台灣歷年來的肇事首因就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就曾在實施區間測速的隧道內騎車時被逼車
速限50,中間又有無法橫越的雙白線
卻遇到不知道有區間測速的野蠻四輪駕駛
一下喇叭一下閃燈
最後更是車頭直接貼上來作勢衝撞
如果沒有區間測速我早就補油門跑了
但如果為了躲避後車迫近而吃罰單
還要再費時費力去收集證據申訴
最後給不給撤銷又是一個問號
不合理的速限反而容易造成危險與衝突
一般的測速照相機與不合理的速限也是潛在危險
不合理的速限會讓駕駛人在測速照相機前減速
而不正常的減速比超速要容易造成事故
一個穩定、連續的車流會因為一台車減速而全部跟著減速
這時候只要有一台車沒注意前方狀況就撞上去了
當一個路段多數人不是保持速度、而是減速通過測速照相機時
那就表示交通規劃(速限)出現問題了
不過顯然交通單位不care
也許對死亡、受傷這些數字麻木了吧
沒有想要解決問題的意思
所以才會看到現在這種情形
測速越裝越多、罰單拼命開,車禍卻沒減少
交通死亡人數反而逐年上升
其實速度管理是可以透過交通工程處理的
好比歐洲的作法,鄉間道路100kph
接近小鎮時把道路縮減讓你自然而然地減速
要進入小鎮時再放一個小圓環
車子繞出圓環後速度就自然降到市區限速了
根本不需要什麼紅綠燈、測速照相
台灣偏偏一堆里長議員
超愛把紅綠燈跟測速照相當作地方政績
標準的外行領內行
工程面只要規劃的好根本不需要搞一堆有的沒的
駕駛人把注意力專注在駕駛上才會安全
不合理的速限與測速照相機只會讓駕駛人頻頻分心
只要低頭看儀表一秒
車子又前進了幾十米去了
以前安駕教練曾告訴我們
若你知道自己的時速時
代表你當下根本沒在看路
若硬要遵守不合理的速限也只會讓自己與車流脫節
反而容易被後方車輛追撞
或導致其他車輛為了繞過你
頻繁切換車道而造成事故發生
總而言之,要區間測速不是不行
至少工程面上要把速限合理化
該做的調查要做,不要隨便制定速限
不合理的速限反而造成車流的不穩定與混亂
合理的速限才能保障用路人安全
而不是讓科技執法淪為政府滴水不漏的斂財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