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我就對了
我被PTT網友吉過
妨礙名譽(對方還是某大學法律系教授)
性騷擾(因說真的我什麼都沒做...
對方可能翻很久也只有找到這條能吉)
我想我大概還差一條
妨礙電腦使用罪(版主限定)
就能達成所有肥宅
最容易碰到的三條罪名了
正因為如此
這次版主我會出來參選
請大家達成我的心願
投我一票
看看我有沒有機會再碰到這條
謝謝
引述《gg7965977 (吾郎實況發文機)》之銘言:
: 如題
: 有時候啊 人難免會情緒失控 鑄下錯誤
: 大概兩個月前 我打LoL的時候
: 對面有人挑釁我 我也用一樣的方式回擊
: 然後結束後 對方也嗆說要我告我
: 我的名字也被找出來了
: 可是兩個月過去了
: 我還是沒收到警察局通知單
: 打開LOL有發現對方又跑來加我好友
: 但是我錯過了
: 我這樣算是安全下莊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