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fthfloorme (躌艛)》之銘言:
: 好難過…
: 剛剛看到新聞,一個女騎士車禍、腳踝整個斷裂分離,女生痛到一直哭一直哭,看了真
的
: 好心疼QQ
: 請問這種情況上救護車會先幫她打止痛藥物嗎?還是她要那樣痛到醫院?
: 如果是後者的話,那種痛苦實在無法想像…
其實你的疑問是很好的。因為在北美,一樣是高級救護技術員,就有開放給予肌肉注射
嗎啡止痛。
某程度來說人權越先進,緊急醫療體系發展越完整的國家,就越會在乎疼痛感。
所以他們認為止痛是很重要的。另一方面,在送醫距離可能很長的情況下,止痛就更重要
。院外緊急醫療的發展,是從軍事後送開始的,所以北美就更有這個理所當然在院外給予
嗎啡的沿革。
但是台灣的EMS發展比較晚,我們的緊急救護法是民國84年立法。我們EMT制度也發展推廣
的比較晚。
甚至,即便現在,離開五都外,消防隊員擁有高級救護技術員證照的比例也遠遠不足。
而且!台灣的消防體系是各縣市自治。
也就是台北市開放的藥物,其他縣市未必有開放,新北市救護車的設備也跟別的縣市不同
。基本上,每個縣市開放的藥品、開放操作的技術都不同。
雖然我們拿的救護技術員證照都是一樣的,規範也是一樣的,但救護技術員給予藥物治療
,必須要符合指導醫生的預立醫囑。
也就是各縣市消防局的指導醫生放開了什麼藥物,給救護技術員在院外使用,每個縣市都
是不同的。
但目前還沒有開放止痛用的藥物。
像推文中的阿斯匹靈,也是用於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作為抗凝血劑使用。
或許隨著高級救護技術員比例上升,緊急醫療體系逐年健全,未來可能會開放止痛藥物。
但目前還沒有。
確實,台灣還是有很多偏遠地區送醫距離較長,如果符合重大創傷,開放止痛藥物沒有什
麼不好。
但話說回來,台灣救護爛用比例這麼高,並且,我們把院前緊急救護當成社會福利,完全
免費。
在這種情況下,想要開放各種證照上的藥物可能性真的不高。
大概是這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