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年期間去我媽住的地方過年
覺得環境不錯,又有空房間
想說搬去跟她住省房租
但是
後來發現那個房
是媽媽男友兒子買的房
我媽只是跟男友暫住在那邊
後來媽媽說我幫你橋好了
你只要月繳3500
就可以搬回來
我因為過年期間太孤單
加上租屋處隔壁白天半夜一直吵
加上我欠人盯 會不想上進
所以馬上答應了
後來開工後隔壁突然不吵了
而且考慮到
發現媽媽 男友 我
共處一室.共用一廁所好像怪怪
而且搬家麻煩
所以不想搬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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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媽好像花很多力氣才幫我談好
現在又說不回去
她很不爽
她提到
經過多日考慮是暫時不回來住嗎?若確定能否有個較好意思的理由,若日後有机會見面或要回來租賃也比較好說.
請問各位該怎麼回答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