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通姦罪違憲?大法官3月底開庭辯論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0-02-21 1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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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違憲?大法官3月底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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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違憲?大法官3月底開庭辯論
2020-02-21 17:15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https://i.imgur.com/SG87S73.jpg
苗栗地院苗栗簡易庭法官在審理一起妨害婚姻案時,認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有牴
觸憲法基本人權保障、基本人權限制疑義,聲請釋憲。示意圖/ingimage
苗栗地院苗栗簡易庭法官在審理一起妨害婚姻案時,認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有牴
觸憲法基本人權保障、基本人權限制疑義,聲請釋憲。大法官今決定在3月31日上午9點行言
詞辯論。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大法官列出此次憲法法庭的重點題綱包括:
(一)刑法第239條部分
1、刑法第239條之立法目的為何?其係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此限制或侵
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
2、刑法第239條處罰婚外性行為之手段,是否有助於所揭目的之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
存有一定關聯性?
3、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有無變更解釋之必要?
(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部分
1、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之立法目的為何?其係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
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
2、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之手段,是否有助於所揭目的之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
一定關聯性?
釋字第554號解釋曾對「刑法第239條對通姦、相姦者處以罪刑,是否違憲?」作出合憲性解
釋,當時解釋文指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婚姻制度植基
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
之存續與圓滿,可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
解釋文也提到,性行為自由與個人的人格有不可分離的關係,雖可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
生性行為,但依憲法第22條規定,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受保障。性行為
自由與否,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制約。
而在婚姻關係中,配偶一方與第三人間性行為要如何限制,以及違反者是否罪刑相加,當時
大法官認為各國國情不同,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定之,並認為刑法第239條對通、相姦者的處
罰合憲。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於通姦者、相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固對人民之性行為自
由有所限制,惟此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為免此項限制過嚴,同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以及同條第二項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
告訴,對於通姦罪附加訴追條件,此乃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之維護與性行為自由間所為
價值判斷,並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之空間,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尚無違背。
新聞連結:
https://www.udn.com/news/story/7321/4361283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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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趣的議題
最近版上也有相關討論了
反應還蠻兩極的
無論是站在那個立場
都要好好尊重他人的發言阿!
作者: arnold3 (no)   2020-02-21 18:23:00
通姦就父權社會把女性當財產的產物 本身就不把女的當人看所以大多數國家都尊重每個人的性自主權
作者: KoreanFish (韓國魚)   2020-02-21 18:25:00
咦,只是通姦本身對性別的限制是對稱的吧?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20-02-21 18:26:00
通姦早該除罪化了
作者: tukry (托奇)   2020-02-21 18:26:00
通姦違反的是兩人婚姻的民事契約 本來就不該用刑法定罪
作者: KoreanFish (韓國魚)   2020-02-21 18:27:00
我本身是支持除罪化啦,但這罪又是父權要背鍋了嗎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20-02-21 18:30:00
自由本來就不是無限上綱,同意不用刑法來管束,但講違憲太誇張
作者: cashko   2020-02-21 18:31:00
比較支持不能只撤告男方
作者: Ommmm (summerday)   2020-02-21 18:36:00
正宮會出來吵的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20-02-21 18:44:00
爽阿,渣男夫妻
作者: Audien (Audien168421)   2020-02-21 18:46:00
為啥這是父權產物 女生也會亂搞啊
作者: twmadrid (阿偉)   2020-02-21 20:47:00
男人只能娶一個女人也是違憲了吧 為甚麼不能娶10幾個?法律登記 應該要規定娶10幾個女生也可以登記結為夫妻阿
作者: transiency (transiency)   2020-02-21 21:43:00
支持除罪化,只用民法處理。也希望不能只對元配撤告,背叛最大的明明是元配,不是外人。
作者: chen09885 (阿喜)   2020-02-22 00:20:00
納稅人的辛苦錢花在隔壁老王是否有跟已婚者搞上 ,讓檢察官來調查 ……想想不覺得可笑嗎 ?
作者: heat0204 (heat)   2020-02-22 03:18:00
應該只能對配偶提告 因為是配偶違約還要加上 若隱瞞已婚事實 第三者也能提告婚姻不該只視為2方性器接合的契約還有家的歸屬 孩子成長的場所
作者: p14135 (p14135)   2020-02-22 11:31:00
支持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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