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天凌晨兩點多看到剛po文兩個小時的房子(一整層三間房三衛)看了非常喜歡,
立刻聯絡文章內的聯絡方式,
並且表示禮拜天整天都可以看房,
禮拜天早上房東太太也馬上回覆。
我跟朋友們就在下午一起與房東先生、太太看房,
看完之後真的很喜歡,雖然傢俱只有一點點但我們也樂意自己採買,水電什麼的我們都可
以自行吸收,因為真的很喜歡,跟房東先生、太太討論了很久,希望能立馬簽約,
但房東說彼此要準備資料什麼的,
約今天晚上簽約,我們也同意。
結果在今天下午放我們所有人鴿子,
跟我們說她要租給另外的房客,
我們知道口頭答應根本不具任何效力,
但因為真的找了好長一段時間的房子才終於找到我們都很喜歡的,
在他們口頭答應後我們立馬召開家庭會議討論要採買什麼傢俱等等...
今天跟房東溝通了一整個下午,
被用很多理由給搪塞:
「我租給小夫妻他們很穩定~你們只是好友怕之後有變動鬧不合我會很麻煩~你們還要採
買傢俱等等等。」
我們也提出願意提高租金、即刻開始繳房租等都不願接受。
唉,我們真的好難過也好生氣,怎麼可以這麼沒信用...
又要開始無限找房子,這種心情打擊真的好大,房子在三蘆地區,如果您是那位房客能否
讓給我們嗚嗚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