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教練性侵女選手 一審判重刑 二審逆轉獲緩刑
2020-04-04 06:38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國家級田徑教練阿龍(化名)長期指導女選手小美(化名)田徑訓練,利用被害女參加國
際賽事需仰賴指導推薦,帶她到摩鐵性侵30次,一審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將他判刑5年10月
,他不服上訴,二審以小美傳送「我們要在抱抱一下嗎」、「晚安啾啾咪愛您喔喔」,僅
認定性侵2次,其餘28次無罪,且阿龍已以25萬與小美和解,法官從輕改判刑10月,緩刑3
年,罰參加3場法治教育。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阿龍提出他與小美於2015年在大陸地區比賽時,對方傳送「好
的,啾啾咪咪、愛您唷唷」、「快了啊、不過我們要在抱抱一下嗎」、「哈哈愛您喔、啾
啾」、「晚安啾啾咪愛您喔喔」通訊軟體內容給他。
小美並於2015年11月與他結束訓練關係後,仍不時會經由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予他,內
容更提到「很希望我們的關係還是可以跟以前一樣好,老師您還是我的心靈支柱」,足認
小美於2013年5月起至2015年10月間,雙方感情而合意性交,堪可採信。
合議庭審酌,阿龍為圖一己私慾,身為被害人的田徑教練,本應行為端正,以為學生之表
率,竟對被害人為利用權勢性交2次,但在二審開庭期間,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遂從輕
判刑。
判決書指出,阿龍是小美就讀北部某國中的學務主任兼田徑隊教練,自她就讀國中二年級
即2004年9月起擔任她的田徑教練,她於2011年9月上大學後,仍繼續接受他的田徑訓練指
導至她就讀研究所。
阿龍為滿足自己私慾,罔顧師生倫常,明知小美參加國際賽事需仰賴他訓練指導及推薦,
他並向小美表示訓練及未來就業均需倚仗其安排,先、後於小美就讀大學二年級下學期的
2013年3月某周五及同年4月某周五,於載送小美至台中上課。
他利用對因訓練關係受其監督的小美,以他身為教練而足以影響於小美未來之訓練、就業
及申請獎金等權勢,將因而隱忍屈從的小美,載至台中市區的摩鐵,與被害人嘿咻2次。
被害人小美提告,阿龍坦承與她發生性行為,否認利用權勢性交犯行,辯稱「我們是兩情
相悅」。小美證稱「從大學二年級下學期開始,我覺得不想再跟他發生關係了,所以我會
在他開往汽車旅館的路上跟他說我們不要再去旅館了,並說我不喜歡每週去汽車旅館發生
關係,但他都會不開心」。
小美並說「他跟我說如果我沒有繼續跟他維持這樣的關係,在我未來訓練及就業就會有問
題,因為他在縣政府有權利申請工作缺額,我會擔心,害怕如果撕破臉會失去就業機會,
所以我只好配合他,他有國家級的教練證,要有國家級的教練證才能帶選手出國比賽」等
語。法官認定阿龍的犯行,予以判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466985
二審輕判,感覺這種事情層出不窮
可能始終無法避免,是因為女學生也喜歡老師的關係嗎
未來要如何防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