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不評論鄧惠文說的有沒有道理
但她的文章忽略掉三個重點 如果她能回答這三個問題
那也許是一篇鏗鏘有力的好文
如果回答不出來 那就是一篇滿滿的幹話
1.你說"我們不希望孩子以為用網路人身攻擊是討回感情公道的好方法。"
(這裡偷換一個概念 你把周揚青的挺身揭發直接講成人身攻擊 這裡不討論)
你既然都提到"討回感情公道的好方法"這幾個字
那請問以周揚青的例子 什麼方法才是"討回感情公道"的好方法?
(如果沒有好方法 那就乾脆直說不該討回就好)
2.你說"哪些是需要揭發的惡行,哪些是私人情愛的糾葛。"
請問一個形象陽光 粉絲無數的公眾人物
其實欺騙伴侶 四處偷吃約砲 算不算需要揭發的惡行?
3.是否認為 如果被身為公眾人物的另一半欺騙感情
即使痛徹心扉 也絕不能對公眾吐露內情
就算看著另一半好端端活蹦亂跳 自己也要想辦法吞下去就對了?
這三題的答案不預設立場 請鄧惠文或眾網友解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