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因為公司有同性別的同事每天一直盯著她看深感困擾
不論是經過看,站在遠處看,連都已走過她也能回頭看
跟公司反映後,今天第一次開小部分討論會,
公司管理階層不認為這樣是騷擾,即便有多張照片佐證
反而認為是妹妹過於敏感,
爬文看一些網路資料,請問眼神是否比較難以認定騷擾呢?
如果沒有進一步的簡訊、email等文字檔佐證
似乎只能默默忍受或離職了?
其中之一的主管甚至說出這種經典名言:
公共場合本來就能一直盯著人看????
意思是說我就是要看你,管你會不會不舒服
因為這是"公共場合"
這種情況如果公司是這樣的態度是否只能去主管機管的性評會申訴呢?
不過這樣子的話,感覺好像直接離職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