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因為不知道該發在哪一版,所以先發在女版
鄉民若有建議發文的版面,我會再把文章轉過去,謝謝
以下為簡短懶人包,分隔線以下是我媽以我的口吻打的完整版本
家人在宜蘭山坡地上買了一間房子,土地是建地,但房屋沒建照
家人詢問:如果沒建照,想加蓋二樓可以嗎?
屋主回答:建照去申請就一定會過
於是家人請對方找了代書簽合約,付了100萬訂金
簽完約後找了建築師,才知道這土地是山坡保育地
就算是自己的建地也不能蓋房子
於是和對方說不買了,訂金可退還90萬就好
對方說是我們簽約前自己沒確認清楚,
所以要照合約上寫的,悔約就沒收100萬訂金
想請問若打官司,訂金的部分,
會是他們要歸還,還是真的就算是違約,所以不用歸還?
若我們檢舉他們違建,是否有辦法讓他們房子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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