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30歲甜美女師與國三生畸戀 師資留汙點難再獲聘
新聞內容:
花蓮縣已婚郭姓女子在某國中擔任代理老師時,因一名國3男學生追求,與學生畸戀,5度
發生性關係,後因兩人分手,男學生心情不佳,全案曝光。校方今天表示,郭女在該校任
教2年,與學生交往時已經離職,並非老師身分;學校原本就很重視師生分際,此事發生
後,也再三宣導,要求老師們要拿捏好與學生相處的分寸。
據了解,郭女年約30歲,屬於嬌小可愛性,個性活潑,因為只比學生大10多歲,也很有親
和力,頗受學生歡迎,很容易就與學生打成一片。
她教學認真,也很積極參與校務,在該校擔任代理國文教師約2年,在與學生畸戀前,因
任職時間到,已結束代理教師職務。
郭姓女子前年6月間與當年15歲的國三男學生交往,之後在同年8月至9月間,兩度在出租
套房內發生性行為;在同年11月7日晚上,在七星潭海灘及涼亭野戰3次,但兩人後來分手
。
男學生分手後心情不佳,向學校輔導老師傾吐心事才曝光。由於老師拿出男學生信件,證
實是男學生主動追求,加上沒有前科紀錄等,花蓮地方法院以妨害性自主罪,判郭女有期
徒刑10月,緩刑3年。
花蓮縣教育處今天表示,經調查,郭女與學生交往時,已不具教師身分,目前也未在公立
學校任職。郭女因此案被判刑,雖獲緩刑,仍會留下紀錄,因學校聘用代理教師前都會了
解背景,郭女有刑案紀錄,也不可能再獲得聘用。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692015
心得:
因為分手所以國中男生就爆料,讓已婚女老師家庭和工作都受到危害。
甜美的女生肉體上已經吃了大虧,還耗費青春配合男方情慾野合,
最後竟仍被男方二度傷害。教育單位還依此霸凌女方工作權。
台男到底是抱著怎麼樣的報復心態和邏輯才會做出這麼殘忍的事?
社會上還有公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