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工作在事務所,領最低薪資,加班沒加班費,工作10個小時。
常常被朋友、長輩笑說幹嘛不換工作,這待遇不好。
但在台灣蠻多事務所都領最低薪資,又標榜責任制。
已經被講了快半年,他們說公司加班就是要給加班費,沒有給就是要跟老闆抗議。
我都笑著說幫我找公司啦,我也想當空降部隊。
奇怪,一堆長輩都愛出張嘴,叫我自己去待遇好的公司,又不幫我找。
也超級討厭有開公司的親戚,笑著說「現在待遇哪有這麼不好的,快辭職啦!」
叫他請我,又沒下文,介紹其他公司的職位也沒有。
有時真的會笑著笑著問自己,當初走這條路學了七年是對的嗎?就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