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
今天上班騎車的途中突然遇到傳說中的馬路三寶阿
在大馬路上我們這邊綠燈很久了
一個行人突然從騎樓下冒出來走到大馬路中間
也不是從斑馬線過來的
我們這裡為了躲他差點兩三輛摩托車撞再一起
想當然他被其他路人罵了一坡
但我這邊真的是差一點點就要撞到他
我朋友說如果真的撞到即使他闖紅燈我還是得負不少責任
想問一下行人權利有這麼大嗎~突然闖紅燈跑出來而且也不是走斑馬線
為了閃他我可能會雷殘或緊急煞車被後方車輛衝撞真的!非常危險!!
但結果這樣反而變成他沒什麼責任嗎?
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的情況 謝謝~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20-09-08 18:27:00
承認雞腿換很難?不是你撞死他,你陪少點錢,或者你被撞死,後面舉證你急煞,她陪你少點錢,經過路口斑馬線必須減速慢行
作者:
catvvine (catvvine)
2020-09-08 18:43:00告下去啊,只有法官可以決定他要不要賠錢,鄉民不行
作者:
sammoon (sam)
2020-09-08 18:43:00本來就是行人最大
交通安全法規有個帝王條款:『必須隨時注意車前狀況』
作者:
newsnew (東寫西讀)
2020-09-08 19:53:00看狀況 如果真的沒辦法閃 撞到不用負責 以前有案例
作者: ArthurPeng (灰色頭毛) 2020-09-08 20:07:00
會被判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Ariettina (Ari) 2020-09-08 20:38:00
沒錯行人最大,用命去證明就好 嘻嘻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20-09-08 20:52:00
無法閃的前提,你要舉證。採信後才會輕判或無罪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20-09-08 23:50:00如果能看得到能煞停只是你不停 等於你刻意撞他誒
作者:
purin88 (原來我是憤怒的鄉民)
2020-09-09 04:33:00要禮讓行人,行人最大,你沒保持安全距離+時速有在40嗎?
作者: Iemarah 2020-09-09 08:10:00
看推文就知道台灣多沒路權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