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女子空手奪白刃逃死 法院認恐怖情人未盡全力僅判傷害
新聞內容:
王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竟持菜刀揮向對方頭部,見對方空手奪白刃,又伸手掐住其頸
部,被控殺人未遂等罪,但新北地院審酌男女體型及體重差別後,認為他當下沒出全力,
並非真的要致人於死,改依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8月。
判決指出,王男因為不滿女友提分手,去年12月6日對女友大喊「你不讓我活、我也不讓
你活」之後,旋即以左手持刀揮向對方頭部,見對方以本能閃躲並用右手握住刀背,又以
右手掐住對方頸部,也在衝突過程中劃傷對方手掌。
其女友為了脫身,假意和好,並出示傷口給王男看,最後趁對方情緒緩和之際,逃到鄰居
家報警求救;事發後,王男騎著女友機車逃跑,又把插在鑰匙孔的機車鑰匙扳斷,因此被
控殺人未遂和毀損等罪。
審理時,王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想自殘,但女友見狀尖叫,因為怕吵到鄰居,才會以
摀嘴、掐脖等方式制止,其刀傷也是女友自己衝過來搶刀造成。
法院調查,王男事發後曾傳簡訊給女友,內容提到「我覺得妳很狂,那天為什麼妳會有辦
法空手奪白刃」等語,又說「如果我左手拿刀、右手掐著妳,轉變成殺人的模式,我應該
是左手砍下去、右手推開妳的傷軀,而妳受傷的會是整個臉部,甚至刀子是砍進去妳的臉
上」,認定其確實有持刀攻擊女友。
不過,法院審酌王男體重80公斤、其女友50公斤,在男方佔盡體型和氣力優勢的情況下,
女方能2度抓住菜刀,並且只憑左手就扳動王男掐住其頸部的右手掙脫,因此認為王男當
下沒有出盡全力,難認其有致人於死故意,最後改以傷害論罪。
此外,王男爭吵後弄壞女友機車鑰匙涉嫌毀損,也被法院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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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台女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已
最好是練得一身武藝
不然台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