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t0429 (momo)
2020-09-24 10:42:00你推文的這些通常跟對方是屬於親密關係,分手被報復的。我不會把特殊情況當常模。就算是性外錄影帶,社會應當更開放,了解性愛本來就是正常的行為,不然生物就沒辦法繁衍後代了。只要雙方都是成年人且是經過雙方同意,非利用權勢逼迫,性行為有何不可?另外,我認為要修法強制騷擾者接受半年的心理諮商及兩性關係再教育。這些人如果不處理,早晚是危害。我們應當創造一個更安全的社會,而非要弱者自己想辦法。何況根據數據,絕大多數人都是被熟人騷擾的,而非陌生人。理性的去了解及分析,才不會一天到晚神經兮兮。別說陌生人看不出來是變態啊! 最好是你也能知道你周遭誰是變態,何況很多人格違常的人還被台灣人當成憨厚老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