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mon78410 ()》之銘言:
: 同工不同酬在職場上蠻常見間的 尤其是私人公司
: 自己因為某些關係 導致薪水比同期同事高了2萬多元(換算成NTD)
: 只因為父母和某位VP是多年好友 自覺工作強度和份量與同事差不多
: 我都跟同事說說跟你領一樣啦
: 深怕傳出去會被貼紙條
: https://i.imgur.com/TXRqlm5.jpg
: https://i.imgur.com/hFWmejS.jpg
: 如果是你 你會選擇說出實情嗎?
: 雖然說薪水也是隱私的一種 沒什麼好問得啦
貼紙條不太可能,會變成低薪的同事不是離職,就是擺爛
關於同工不同酬這點,雇主有可能是違法的
不清楚是不是因為性別差異而造成的??
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 25 條規定:「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
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違反者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
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 79 條)。
依此,「同工同酬」是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你是既得利益者,以實際狀況來說,沒必要當然不會說,只是給自己找麻煩
重點又不是因為資歷深淺造成的薪資差異
但若是以勞權人士或是那位低薪的同事來說
同樣的工作報酬不同,當然是要跟雇主爭取同薪資才對
但最後的結果,不是離職,就是變成薪水多的人多做事,薪水少的少做事
以上分析,也難怪呆丸慣老闆們都不希望員工在公司談論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