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kseer ( )》之銘言:
: 性侵案件不起訴 => 那就是誣告啦
: 誣告案件不起訴 => 誣告案件證據很難啦
不看起訴(不起訴)書和判決書,就在那邊猜有哪些狀況,沒有意義啦
甚至不要說沒有意義,就連有哪些排列組合都沒有辦法好好列出來...
首先說性侵,就不只兩種,是三種狀況吼:不起訴,起訴無罪,起訴有罪
而誣告也有三種狀況--只是如果性侵有罪,也就不可能反過來起訴誣告
同樣的起訴無罪,基本也不會起訴誣告(因為有起訴就不是完全無中生有)
所以基本的樹狀圖會是這樣啦:
不起訴A
/
提告誣告 無罪B
/ \ /
不起訴 起訴
/ \
提告性侵 無罪D 有罪C
\ /
起訴
\
有罪E
然後我們暫且假設司法系統真的發現客觀真實,不討論錯殺或縱放的狀況
那麼E就是真的性侵的人數,而C就是誣告的人數,這是最簡單直接的比較
但是D呢?通常來說,在D的狀況幾乎都是有發生性行為,至於有罪與否
則是法官判斷當事人到底有沒有「違反意願」,如果有就是E,沒有就是D
更具體來說,這種都是在性行為當下沒有明顯強烈地拒絕,所以事後提告性侵
也會因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無罪,但是要說當事人懷有惡意,也就不大好說惹
那麼什麼時候會被提起誣告呢?我們先來看A,為什麼會兩邊都不起訴?
這種通常是因為,有發生性行為,但是指控性侵的那方說詞反覆前後不一
所以檢察官這邊就擋掉,只是因為確實發生性行為,所以反控誣告也不起訴
至於B則往往是也有發生性行為,但是因為有明確地反證可以證明不是強迫
所以性侵不起訴,而反控性侵則成功起訴--不過就像性侵要確定違反意願
誣告則必須確定有明確惡意,而法官判斷基本以「有沒有發生性行為」為準
這樣也就很明白啦,最後的C就是根本沒有發生性行為,還提告性侵的結果
E D A B C
性侵 有罪 無罪 不起訴 不起訴 不起訴
誣告 X X 不起訴 無罪 有罪
性行為 有 有 有 有 無
違反意願 是 否 否 否 否
證詞問題 X X 反覆 反證 X
好啦就是這樣,至於ABCD各有多少,哪樣才算是「黑數」各位慢慢吵
只是連有哪些狀況,他們大致是什麼樣子都搞不清楚,就在腦補實在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