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光電廠長20年結5次婚 追到同事後還獵女結2次
陳女與廠長結婚後,赫然發現他竟結過4次婚,其中兩次還是他們交往期間結的。人物與
新聞事件無關。(示意圖)
2020/11/11 00:3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這個博士廠長是在蒐集新娘嗎?陳姓女碩士2011年與任職的上
櫃光電大廠同事許姓廠長開始交往,兩人發生多次關係,許男於2017年到陳家提親結婚,
後來陳女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許男竟然結過4次婚,更可惡的是,許男跟她交往的6
年中,竟結了兩次婚,甚至還在第四段婚姻持續中就到她家提親,陳女深感精神打擊與喪
失貞操的痛苦,向士林地院訴請許男賠償300萬元,法官判准60萬元。
陳女指控,2010年進入光電公司後,有台大碩士、台科大博士班學歷的許姓廠長對她展開
熱烈追求,許男騙稱單身,過去僅有一段婚姻。她與許男2011年初開始交往,陸續發生性
行為,未曾間斷,直至2017年3月,許男委託親友提親,當月火速完婚,婚後才發現許男
愛罵髒話,甚至到愛情公寓交友網站冒充單身男子繼續找對象,讓她起疑,當年10月她請
領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許男連她共結過5次婚,驚覺被詐婚。
她說,許男故意隱瞞婚姻紀錄騙她結婚,造成她精神上極大痛苦,求償慰撫金100萬元。
而許男在她兩人交往期間竟曾兩度與他人結婚,故意隱瞞已婚事實,致她受騙而同意做愛
,不法侵害其貞操權,再求償慰撫金200萬元。
許男則聲稱離婚後才與陳女交往,並無隱瞞,還要陳女舉證本身有何精神上痛苦等情事。
法官認為,關於彼此過往感情史、婚姻史,確實為一般人評估是否交往、結婚所考量的重
要條件,許男不僅未據實告知陳女,且交往之初,隱瞞其與前妻鍾女離婚後又再結婚之事
實,甚至與陳女論及婚嫁時,竟又與黃女另結連理,到陳家提親時,仍與黃女婚姻關係存
續中。
法官認為,許男隱瞞其多次結婚、離婚紀錄,致陳女誤信許男單身,同意交往、發生多次
性行為,進而決定結婚,期間長達數年,令陳女虛擲寶貴青春歲月,並影響陳女與其他人
認識交往尋求幸福生活之機會,最後判賠60萬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48154
心得:
問題的關鍵看似不明確,但想必在諸位心中已有了明確的答案。問題的核心究竟是什麼?
雷鋒說過一句富有哲理的話,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為人民服務是無限的,我要把有
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的為人民服務之中去。強烈建議大家把這段話牢牢記住。在人生的
歷程中,離婚的出現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