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相較於其他科別,由於求助的病患有可能具有創傷經驗,在治療期間,治療場域
外的立意接觸應該是禁止的,不只是移情上容易造成個案的混淆,而且,也是對病患的
剝削,嚴重違反執業倫理。
不論是性行為、金錢借貸、無償勞務都是。
這絕對是在訓練過程中,老師們耳提面命的。
而且,一旦發生,不僅對當事人有影響,也影響其他人求助的意願。美國各州規定不一
,從結束治療兩年後才允許有感情關係到終生禁止都有。但在治療期間,絕對是禁止的
。
類似的不當接觸,醫療、心理治療、諮商輔導,甚至NGO的志工我都聽過。最慘的還曾經
造成治療者死亡。
這個案件,適用刑法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
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可以檢具相關資料向學會倫理委員會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