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這樣的精神科醫生是真實存在的

作者: achech (ILoveMyWife)   2020-11-16 08:27:04
精神科相較於其他科別,由於求助的病患有可能具有創傷經驗,在治療期間,治療場域
外的立意接觸應該是禁止的,不只是移情上容易造成個案的混淆,而且,也是對病患的
剝削,嚴重違反執業倫理。
不論是性行為、金錢借貸、無償勞務都是。
這絕對是在訓練過程中,老師們耳提面命的。
而且,一旦發生,不僅對當事人有影響,也影響其他人求助的意願。美國各州規定不一
,從結束治療兩年後才允許有感情關係到終生禁止都有。但在治療期間,絕對是禁止的

類似的不當接觸,醫療、心理治療、諮商輔導,甚至NGO的志工我都聽過。最慘的還曾經
造成治療者死亡。
這個案件,適用刑法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
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可以檢具相關資料向學會倫理委員會檢舉。
作者: a26893997 (Love20433)   2020-11-16 10:26:00
我在推文中是第一個提到228條的 我也提到 現在的點在於原PO有無方法證明有發生關係 然後偉大的板友就在說我在帶告不成的風向 笑死 阿妳連發生關係都無法證明 228條到底要怎麼幫妳定罪啦XDDD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0-11-16 10:28:00
到底要證明什麼?跟著打渣男就好
作者: a26893997 (Love20433)   2020-11-16 10:33:00
樓上有道理 這確實是這板普遍的現象XDD
作者: ChampGrape (DHCP)   2020-11-16 10:41:00
噁男已經開始幻想自己是審判長了,但卻連文章都看不懂,以為還有人贊同牠
作者: a26893997 (Love20433)   2020-11-16 10:54:00
又來了 又開始扣帽子了 可憐哪 論述能力不足才剩扣帽子能用XD 我不需要人贊同好嗎 你等原原PO PO後續阿 看她敢不敢告 以及等判決結果 看我說的對不對阿
作者: aq2272353712 (阿一8 )   2020-11-16 12:51:00
中姐姐都沒事,一個巴掌拍不響
作者: darkseer   2020-11-16 13:50:00
沒有同理心的人真的很噁耶,感謝原po分享法律知識
作者: mid (我放棄了)   2020-11-16 18:50:00
天啊 樓主是李主任嗎?
作者: yaliieah   2020-11-16 19:08:00
謝謝原po
作者: ITME (ME)   2020-11-17 17:45:00
噁男崩噁男崩崩噁男崩崩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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