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堆人說
“拿別人東西不還,被告剛好”
“看就知道那個東西比塑膠袋還貴,怎麼會不知道要還”
如果外送的有大喊:
“杯墊我的,還我”
或當場有把飲料從杯墊拿下的動作
再來說事主被告剛好也不遲
不然誰知道是店家給的還是外送自己掏錢買的
一堆鄉民看完文章在那邊事後諸葛說看就知道怎樣怎樣的,台居居股票買幾張了啊
另外,杯墊那種東西說真的,價差並不小
也是有鄉民在*寶查到價值20元以內的物品
所以購買成本也只有那個外送自己知道啊
如果杯墊那麼重要,是不可或缺的生財工具
損失了幾十元就痛到要走司法程序
那個物品上面有沒有貼個名字標籤之類的
我買某m牌的原子筆常被借一借就消失
日子久了也知道要貼標籤
“外送一直在門口等就表示他在等客戶還”
啊他是有意念傳送喔?
一般人拿完貨也付了錢,當然覺得銀貨兩訖,直接回家窩了
還會知道外送在等喔?
是啦
外送確實很辛苦
但一堆自己可以做的事情沒做,最後造成“號稱70元”的損失
把成本全部推到客戶身上(財產相關的刑事法基本上都是非告乃)
客戶為了可能有那麼點的小疏忽(沒問那樣多出來的東西是什麼)就要跑地檢署
外送只要爽爽看納稅人的錢養的檢察官為幾十元的東西而多花時間審理這種鳥案
大炮打小鳥
還有錢被這樣亂花的酸民喊告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