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ionward (,)》之銘言:
: 被a(例如帥醫)碰到,覺得有點開心,那是跟a之間的事情
: 被b(例如中高年企業老闆)碰到,覺得噁心,那是跟b之間的事情
: 這時跑出來說為什麼a可以摸,b就不能摸....
: 這不是很沒常識
: 嗎.....
: 就問問台男
: 舉例來說
: 如果雞排妹、峮峮忽然摸你....
: 跟周遊阿姑之類忽然摸你
: ..你覺得一樣???
所以你覺得不一樣?
被帥醫師摸
爽爽的
不算性騷擾
被翁立友摸
覺得噁心
就是性騷擾
你主張性騷擾這件事
完全以當事者
主觀心情感受判定?
是吧?
那我問你喔
如果今天有人
被帥醫生摸的時候
確實是爽爽的
但事後
因為種種因素和目的
還是決定
控訴帥醫生性騷擾
請問你覺得如何啊?
會支持這是性騷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