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家務事就不說了...
從一開始支持她 但現在覺得聽得好膩
她就是賺的沒先生多
才會要求婚後收入差額的財產分配不是嗎
法律保障在不簽婚前協議的情況下
她有資格爭取 但她這就是拿男方的錢啊
她先生是富二代 其實有沒有跟她結婚
都能靠家族事業賺錢的
對比受薪階級 就是賺比較多
搞不好她可以分到以千萬或億為單位的錢
大家都認為法律保障分錢的權利
賺的少的就理所當然拿
那富二代離婚 差不多都要等於一次生意失敗所賠的錢了
(所以有的真的會簽婚前協議)
像胡瓜的女兒小禎就沒拿贍養費
小禎是明星 收入很高
但黃醫師也收入很高吧
可以拿的錢 她也還是不想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