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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台北11歲女童公園隨機犯案 騙幼童閉眼「舉石砸頭」
新聞內容:記者柯沛辰、張君豪/新北報導
台北市文山區一名11歲女童6日到興隆公園玩耍,卻無故持木棍、石頭隨機攻擊,狠砸年
幼孩童的面部。警方獲報到場後,將女童帶回派出所、通知家長,並通報社會局列管。另
由於行為人未滿12歲,不受刑法追訴審判,僅能由受害者家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受害家長在LINE群組表示,他帶兒子、女兒到興隆公園玩耍,期間陪兒子玩飛盤,怎料一
轉眼的時間,5歲女兒竟頭破血流,向他哭訴遭一名「陌生的姐姐」抓頭髮撞牆、石頭砸
頭。當下他氣憤報警,帶孩子到萬芳醫院驗傷,但到警局才發現,受害者還有一名6歲女
童,遭木棍砸臉,連眼鏡都打爛。
他指出,這個11歲的姐姐常常獨自出沒興隆公園,騎著粉色腳踏車、沒有家長陪同,卻疑
似行為偏差,手法是誘騙年幼孩子到地下室停車場,要求對方把眼睛閉起來,再拿石頭、
木棍猛砸,目前包括自己女兒在內,已有2名小女童受害。
受害家長說,當時他跟兒子在草地上玩飛盤,眼見女兒在一旁跟這位陌生小姐姐玩耍,本
來不以為意,怎料對方趁機將人帶到死角,用石頭砸破女兒的頭,「就是一轉眼的時間而
已,我到現在手都還是抖的」。
他提醒,這個犯案的小姐姐就住在公園附近,疑似單親家庭、母親也無力管教,擔心類似
案件再次發生,「真的只能請大家自己多注意孩子」。
稍早,文山二警分局證實,事發地點位在興隆路派出所轄區,涉案人年僅11歲(98年次)
,來自單親家庭,2名遭石頭木棍打傷的女童則年僅5歲、6歲(104、103年次)。
警方表示,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未滿12歲行為人不受《刑法》追溯、審判,因此該
案件需由家長逕行向法院提起民事告訴,向對方家長求償。目前警方只能開立少年偏差行
為通知單,並通報台北市教育局、社會局列管輔導,但後續不介入。
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08/1917342.htm#ixzz6lwNf9u6H
心得:以前說不是老人很壞,是壞人變老了。現在怎麼連那麼小的小孩子都那麼壞...
而且用石頭和木棍...她可能現在還會怕大人,不敢攻擊大人、只敢攻擊弱小,等她再
大一點不就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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