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沒有發現,最近這幾年來,許多人離婚,旁人問他們離婚的原因
很多離婚的人都會說:彼此誰不好,只是個性差太多,彼此個性不合
分開對彼此會更好,我們還是彼此的家人,只是沒有婚姻關係而已...
而且我發現這幾年離婚的人最常用的理由除了個性不合之外
另外一個也很常見的理由是:彼此的價值觀不同
雖然我覺得這樣的離婚理由,總是比分手時吵吵鬧鬧,互相批判指責對方的情況要好
可是大家會不會也覺得納悶,既然個性不合,那為什麼還會跟對方結婚呢?
難道他的個性,在婚前完全不知道嗎??
至於價值觀差異的離婚理由就更扯了,沒離婚的夫妻,他們的價值觀都相同???
大家會不會覺得其實用個性不合、或價值觀不同做離婚理由還蠻沒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