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壺加入硼砂不符合殺人未遂?律師:因為她自己有喝過
編輯:廖梓翔 | 2021-03-14 17:41
https://i.imgur.com/uAMhbBd.jpg
近日由於女學生在同學的水壺中加入硼砂,甚至出言「我可以參加她的葬禮」,但法官卻
認為此案並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起社會關注,律師林智群表示,不成立的原因,是因
為女學生表示自己有先喝過硼砂水。
嘉義市1名國二學生在同學水壺注入稀釋的硼砂「毒害」同學,受害學生家長不滿少年法
庭法官促雙方3萬元和解,嘉義地院12日發布新聞表示,此少年的罪證未構成殺人未遂罪
,但確實不當,已裁定保護處分,3萬元是少年家屬提出能負擔的金額,不是法官提出。
但由於法院認為女學生的行為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發社會各界討論。律師林智群也在
13日針對此事件在臉書上進行解釋,他首先提出三個關鍵「硼砂水自己先喝過」、「當週
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數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林智群解釋「如果那個下藥的水,
被告自己都會先喝過,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呢?一般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他會
自己先喝喝看嗎?」
林智群在文章中說道「下藥的東西,如果是氰化物、巴拉刈,一定有殺人故意,因為那個
是致命毒物,如果是其他物品(比如硼砂),有毒,但不是一點點就會死人,那我們就要
看下的量,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全部喝完也不會死人,那就很難說有殺人犯意
。」林智群也說「有時候我們指責法院判斷不對,也許是我們不知道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跟
資訊。」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07158
律師的邏輯推理可能和大眾情感有所出入,但畢竟他們受過法學訓練,聽聽這位台大律師
怎麼分析。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21-03-15 07:46:00他是只喝一小口,還是全部喝光,連喝三次?
作者:
abonbon (alias)
2021-03-15 07:46:00這其實就很難去分辨 如果我知道她就是不會馬上死 只會慢性死亡 或是把他逼上死亡邊緣這樣的情況下他也能說我沒有要殺他啊 又殺不死 那說「我可以去他的喪禮」這句話可以說明意圖呢? 有種像是故意走在邊緣的感覺 所以有時候要用科學方式去辨明意圖有時候很難吧? 可能還是要加入當時的情境及脈絡吧? 重點只是想說 重點是這種重大的惡意卻沒有被嚇阻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才讓人無法接受吧
看到沒,人家大律師就是這麼厲害,大家多讀點書不要當法盲嘿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21-03-15 07:48:00這件事要不是被發現,他說不定還會加第四次、第五次,直到被害人死掉,就算現在量不致死,但只要他主觀要對方死,就構成殺人未遂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03-15 07:50:00哈哈哈 可憐哪 現在林北有新冠抗體 但你沒有那眼前這杯新冠你是他媽喝不喝
作者:
golover (å†è¦‹æˆ‘çš„æ„›)
2021-03-15 07:58:00怎麼證明她喝過?這小孩品行這麼差
作者:
bq99 (4321lin)
2021-03-15 08:04:00那拿洗腳水就好,還特別找硼砂智商堪慮的人喝是怕有味道就會被發現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21-03-15 08:07:00先喝過是為了確認無色無味不會被發現,這明明是他殺人計劃的一部分,結果你卻反而用來辯解說先喝過代表他沒有殺人犯意
作者: glenn608 (小賴) 2021-03-15 08:12:00
這是先測試吧 一小口跟一瓶的量怎麼成正比...
以後殺人前拿刀割割看自己 試試看利不利 就不構成殺人了
作者:
sassisa (裟)
2021-03-15 08:16:00先要能證明女學生自己有喝過
作者:
ppegg (Mania)
2021-03-15 08:37:00當週下藥3次很難說服認定沒有犯意
作者: tim20048991 (wst0420) 2021-03-15 08:40:00
所以我們吃的蝦仁通常加多少
那我自捅一刀大腿 再捅別人一百刀 也是沒殺人犯意嘍?
台灣法官跟律師是社會亂源啊!以後人工智慧出來交給AI判就好了,給人類判可憐啊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21-03-15 08:43:00
事實上下的量就不會致死,沒殺人未遂正常啊。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21-03-15 08:43:00那是在測試是否無色無味、不會被發現吧。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21-03-15 08:44:00
舉殺人之前自捅的例子也太爛了吧
作者:
dazzle (逗女孩的火柴棒)
2021-03-15 08:45:00那是有被抓到啊...要是沒被抓包一定繼續慢慢下毒不只三次
作者: johngy (想睡覺) 2021-03-15 08:45:00
邏輯大師
作者:
dazzle (逗女孩的火柴棒)
2021-03-15 08:46:00自己先吃不會致死的量在慢慢讓被害人吃50次這樣也行嗎
作者: swanc 2021-03-15 08:50:00
法官教你各位怎麼殺人,你各位都學會了吧
作者:
crtzeng (想不出來)
2021-03-15 08:53:00喝一口保平安然後意圖殺人無罪?
那之前小嬰兒餵鹽巴呢,大人吃了也沒有事啊,判決是一樣的嗎??
作者:
crtzeng (想不出來)
2021-03-15 08:54:00會不會致死跟被害人體質也有關係,今天下花生給過敏體質的吃也可以主張我天天吃花生嗎?
作者: jk01 2021-03-15 08:55:00
硼砂要熱賣了,下毒無罪
作者:
zinga (shadow traveler)
2021-03-15 08:55:00台灣是殺人自由國度 真好改加少量Td 一樣無罪 了解了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21-03-15 08:58:00
法官教各位怎麼殺人無罪了 不過人家搞不好有背景就是了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21-03-15 08:59:00
這個邏輯等於俄羅斯的放射物毒殺在台灣是無罪的
作者: ass812882 2021-03-15 09:00:00
你各位學起來啊,有大律師認證無罪的
個人覺得身體壞掉殘一輩子比死掉還悲慘啦這位律師還是重殘好了反正沒死
作者: ssyuyu 2021-03-15 09:03:00
教台女當金瓶梅 很會!
作者: hsiang53060 (狂響) 2021-03-15 09:03:00
收錢辦事嘍
作者:
asd00726 (GG右側安裝)
2021-03-15 09:03:00有證據證明嫌犯的說詞嗎?不是很愛講究證據?
作者:
bbbing (無)
2021-03-15 09:04:00那種給嬰兒打毒品也都自己有吸,都不算囉?
作者: gotofumihisa (簑笠翁) 2021-03-15 09:05:00
這道理跟頂新那個時候挺像的
作者: vicdecx 2021-03-15 09:06:00
自捅好像也無法自證吧......
作者:
skb14 (畢)
2021-03-15 09:07:00律師真會掰 以後是不是先捅自己一刀殺人就從輕量刑呢?
作者:
mgtylu (節能減碳救地球)
2021-03-15 09:07:00所以自己試喝就可以毒別人?身體條件是一樣的嗎?喝的量一樣?她說有試喝你就信?
作者:
kkk690713 (midnightplay)
2021-03-15 09:07:00放硼砂=殺人意圖,放第三次而已=殺人未遂,都還放到第三次了跟我說沒有想殺?
作者:
kkk690713 (midnightplay)
2021-03-15 09:09:00加害者有自己喝到三次?沒有的話怎麼會知道幾次會死?
作者:
sanchi (阿sand)
2021-03-15 09:12:00推3樓,現行的管束制度如果沒有辦法改善加害人扭曲的心態,至少想個配套降低有人再次遇害的風險
作者: SmallDu 2021-03-15 09:15:00
就好比地溝油案嗎?吃不死人...的意思?
你偉哉!今天要是拿隨手可得的砂土、壁虎屎加入水壺我就還信無殺人犯意,哪裡來的好取得的硼砂?殺人犯意不等於殺死人犯意,林大律師葛格
作者: how123480 2021-03-15 09:16:00
484一定要死人才會判殺人未遂???
作者:
gua0313 (gua)
2021-03-15 09:16:00這掰的好噁心 怎麼不考慮女同學本身體弱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21-03-15 09:20:00這什麼低能邏輯?所以我先自己割一刀,然後砍死人就ok???
作者:
gua0313 (gua)
2021-03-15 09:22:00下藥的量跟她是否測試,是她自己狡辯吧?她殺人的意圖跟女同學身體損傷才是具備至少有一外在佐證的判斷依據
作者:
horb (猴柏)
2021-03-15 09:25:00當大家白癡?
作者:
GEoilo (我不想~~)
2021-03-15 09:28:00那法院全面提供給法官認證的硼砂水飲用吧
作者: dou0228 (7777) 2021-03-15 09:29:00
劑量問題啊 所以拿刀輕輕劃自己一下 就可以殺人?
作者: takuya1 (再...再睡3分鐘) 2021-03-15 09:33:00
感謝這位律師,以後大家知道怎麼害人惹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21-03-15 09:34:00自己喝過毒不死還加,當開玩笑?
不太懂,怎麼證明她有喝?每次下藥她自己也都喝一杯嗎?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03-15 09:37:00常規是先撞死再喝酒
作者:
gua0313 (gua)
2021-03-15 09:39:00判決書不公布 怪大眾都只聽記者的近期店家的硼殺會不會不夠賣呢?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21-03-15 09:44:00我喝一滴甲醇,律師大人喝一杯好嗎
作者: diiky (老蝌蚪) 2021-03-15 09:48:00
喝一口跟喝整瓶差很多呢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21-03-15 09:49:00不要怕,反正也喝不死人?
作者: loveapple33 (Endless33) 2021-03-15 09:52:00
犯婦戚秦氏
作者:
bearKQG (小雄)
2021-03-15 09:52:00這解釋不行
作者:
wtfconk (mean)
2021-03-15 09:54:00請法官示範一下硼砂加水當飲料喝不死人好嘛?不食人間煙火?
作者: currygaygay 2021-03-15 09:55:00
怎麼一堆人開始亂舉例XD難怪大家這樣罵法界不care,被這種邏輯水準的罵有什麼好care的XD
作者:
wtfconk (mean)
2021-03-15 09:55:00這社會的亂源到底是這些罪犯還是試圖幫罪犯脫罪的法官?
啊,這次不是加害女學生有精神疾患,台灣司法進步了她有沒有喝或喝多少是不知道啦,但這次的案件讓我知道,如果是自家孩子遇到這種事,不要讓事情有機會進入司法審判
作者:
lovefish (台新、陽信銀行人)
2021-03-15 10:04:00台灣法律就是教人怎樣運毒、殺人無罪的!!
作者:
jtoro (鮪魚)
2021-03-15 10:05:00明明就是喝看味道會不會被發現然後吐掉
作者: bot2365471 (夏雲) 2021-03-15 10:10:00
翻譯:喝下去沒死就不算殺人
那要殺蠶豆症的人餵他蠶豆就好 我可以吃一包都沒事 怎麼知道他會死
作者: keita52025 2021-03-15 10:12:00
笑死 下藥的女同學喝的量跟被害女同學是有一樣嗎
作者:
jessieL (杰希)
2021-03-15 10:19:00那個律師的水壺在哪?
作者:
ZBeta (阿塔)
2021-03-15 10:26:00先證明他喝過好嗎
作者: joe2233344 (jojocute) 2021-03-15 10:27:00
真的他媽的死白痴,她有沒有先喝過你怎麼確定?就算真有喝 一小口跟一大瓶的量是一樣?
作者:
kiaia (呼倫貝爾大風車)
2021-03-15 10:37:00之前有射精在女生保溫杯的的確不算殺人
作者:
kronioel (éµå¦¹å英)
2021-03-15 10:39:00射箭再畫靶 就算法官今天判是殺人罪 這些人也會跟著轉彎這就是可笑的地方
作者:
uc500 (sor)
2021-03-15 10:40:00前幾天在討論有沒有加硼砂一堆人覺得有line截圖就夠了 結果現在說犯人有喝過硼砂水 就覺得自白證據力不夠 好雙標
作者:
burza (:D)
2021-03-15 10:43:00怎麼證明她有喝過??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21-03-15 10:44:00XDDD 自白有喝過 有神人帶路喔
作者: puffycat 2021-03-15 10:44:00
宋世傑表示
作者:
rltc (rlin)
2021-03-15 10:44:00謝謝各位 以後在台灣可以水加硼砂下毒喔 這樣不違法
作者: Badge (小象幫) 2021-03-15 10:53:00
這什麼奇葩藉口?
作者: Sunblacktea (陽光紅茶) 2021-03-15 10:57:00
等等 要怎麼證明犯人本身有喝過這是她單方面的說詞啊...?
作者:
bobo919 (小水皮)
2021-03-15 10:59:00法官頭腦還好嗎?喝一小口當然不會死,讓她長久喝累積毒素暴斃阿
作者: chick7979 2021-03-15 11:00:00
心證萬歲
作者:
SWS7983 (G坂本)
2021-03-15 11:04:00這人也不是當事者或法官 資料有沒有全部看過也不知道 怎麼發個文大家就信了XDDD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03-15 11:06:00硼砂有合理食品添加用途,所以這樣判,只能說不確定沒錯又不是說他無罪
作者:
GEoilo (我不想~~)
2021-03-15 11:10:00律師講的分析叫大家不要信,自己看判決就說愚民不夠專業,又看著許多恐龍跟收賄法官的報導,到底是誰在操縱?
作者:
IamBuki (唉就是無聊)
2021-03-15 11:11:00以後看人不爽用硼砂水就對了 才三萬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03-15 11:16:00硼砂對成人的半致死劑量(LD50)為5~20g/kg,自己算看看要
作者: jader 2021-03-15 11:16:00
怎麼證明他自己有喝
作者: flowersuger (Mia) 2021-03-15 11:21:00
太智障了!一下證據不足,嫌犯也有喝就採信?怎麼證明她有喝?就算有喝說不定自己也想自殺順便殺一個一起上路咧!
硼砂以前很多食品也都有加,像鹼粽……低劑量真的吃不死人
忍不住會想,如果我是那個媽媽,即使有同學自白,但「事過三月」,女兒身上也真的「驗不出來」,我提不出任何女兒體況與硼砂有關的具體證據,那我能做什麼事?
作者: jader 2021-03-15 11:24:00
推上面M大貼的文 她自己有沒有喝過應該不是重點
作者:
ks3290 (山豆基)
2021-03-15 11:41:00以後拿刀子劃自己一刀就可以殺人囉 你各位注意蛤
作者:
GanKer (蘇胡)
2021-03-15 11:45:00典型的沒殺成功的可能~
作者:
GanKer (蘇胡)
2021-03-15 11:47:00如果用這種邏輯~有很多殺人手法可以製造沒有殺人意圖而偶然死亡的案例
我每隔一年刺你肚子一刀,你都沒死,我應該也沒有殺人犯意
作者:
GanKer (蘇胡)
2021-03-15 11:49:00如果西方的特工,拿來一點點核廢料藏娃娃或吊飾送被害者~幾年後他就掛了,誰也不會懷疑這娃娃況且幾年後,誰記得娃娃誰送的
作者:
gua0313 (gua)
2021-03-15 11:50:00推m大的檢察官貼文,看來是提告太晚等因素導致舉證不給力..
作者:
k092767 (麻雀雖小,撞到樹)
2021-03-15 11:58:00呵呵 真的會笑死
作者:
icmonn (icmonn)
2021-03-15 12:04:00大家記得以後加指甲的量就不會有罪
作者:
fishfi (fishcat)
2021-03-15 12:07:00你說喝過就喝過嗎
作者:
AceID (哈囉)
2021-03-15 12:08:00嘔嘔嘔嘔嘔
作者: ggyyy247 (龜龜) 2021-03-15 12:15:00
所以法官要喝喝看會不會死人嗎
作者: joker0903 (joker0903) 2021-03-15 12:15:00
我只想知道怎麼證明她自己有喝過????
作者:
yuukai (咪咪)
2021-03-15 12:18:00法官在教你怎麼安全使用硼砂囉
作者: sbshiu (玻璃彈珠越來越少) 2021-03-15 12:18:00
他的重點在於有沒有殺人犯意吧!所以以律師用犯人有喝過來打槍,就看法官接不接受。
作者:
callTM (TMD)
2021-03-15 12:20:00還好吧檢察官要告對法條啊....不要無罪釋放就慘了
作者: kent91169 2021-03-15 12:21:00
我拿刺自己一下,再去砍別人,就可以無罪?
作者: m6cs (ㄚ柿) 2021-03-15 12:22:00
髪官信惹
先喝看看可能只是試試會不會被發現啊就算不是殺人未遂 這至少也該用傷害罪以上起訴
作者:
beyondx (什麼)
2021-03-15 12:24:00真可笑...
作者:
cerwvk (乎你~~~)
2021-03-15 12:25:00...蓄意慢性殺人. 那換成重金屬呢?我可以參加她的葬禮 <---這不就是擺明了?
頂多蓄意傷害 殺人未遂太重了 如果人死了就是過失殺人法盲真的很多
作者:
cerwvk (乎你~~~)
2021-03-15 12:26:00法界邏輯, 正常人一般無法理解.有些重金屬無法排出身體. 請問算不算? 搞笑的邏輯.推文有法律界的人?硼砂水自己先喝過<---這個也算證據? 誰知道有沒有喝啊!!
作者:
callTM (TMD)
2021-03-15 12:28:00不覺得很難理解 就是告得罪太重而已
作者: zenuie (zenuie) 2021-03-15 12:28:00
下藥不致死那我下一個量可以讓她長期喝到因為器官衰竭或人會痛不欲生的量,懂了各位
作者:
cerwvk (乎你~~~)
2021-03-15 12:29:00給你喝重金屬,無法排除身體那種,3次量也不會致死,那算不算殺人犯意? 有基本邏輯的人就知道.硼砂就是有毒, 不然你律師當飲料喝吧.
作者: PIC1997 (如果我4DJ) 2021-03-15 12:30:00
4%法盲出來洗地啦
作者: yuchad (缺德) 2021-03-15 12:36:00
我吃蘋果也吃過蘋果籽,法官要來一分蘋果籽嗎?
作者:
fayeya (愛呀)
2021-03-15 12:37:00如何證明她有先喝過??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1-03-15 12:40:00我拿西瓜刀自己手上砍一刀 然後砍你三十刀可以無罪嗎?
作者: Zumi (牙套妹) 2021-03-15 12:41:00
他說有喝過你就信???哇,我也喝過你信嗎,現在的法官還好嗎
作者: superstu (哇係阿BB) 2021-03-15 12:41:00
這種詭辯邏輯,真的很神奇
作者:
tracy0620 (å…å…©å‡)
2021-03-15 12:43:00如果小拇指指甲很長,那量可就大大不同了
作者: yang20141225 (fatcat) 2021-03-15 12:45:00
M大那篇寫的很清楚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21-03-15 12:46:00
自己喝跟給人喝是兩件事不要扯在一起律師真的是社會亂源你拿刀自捅跟捅別人的差別很大好不好法律人的邏輯就是沒有邏輯自己有喝過又怎樣?又不能證明你沒傷害他人腦子不知道裝了什麼
作者: snoopyconnie 2021-03-15 12:50:00
可以請...
作者: yuan0703 (煞氣a中二臘腸海狗) 2021-03-15 12:56:00
看來葉同學背景很硬哦
作者: paulsama (paulsama) 2021-03-15 13:11:00
仔細想想,台灣的總統都法律系的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21-03-15 13:11:00
這種錢可以選擇不賺 不過良心不夠大就容易被東西遮住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1-03-15 13:28:00台灣要迎來大硼砂時代了吧
喝10cc跟喝1000cc的差別?毒有致死劑量欸...法律真的都在幫助壞人吶...
作者: yuncat (Yun) 2021-03-15 13:35:00
嗯長知識了 原來微量致人慢性中毒不算殺人未遂
作者: sasado (sasado) 2021-03-15 13:38:00
下藥的都說自己先喝過就無敵了?
作者:
daye87 (猴子)
2021-03-15 13:38:00法律人穩定發揮,河豚的毒吃一小口不會死,然後再拿去毒人
作者:
TOEY (RESOL × RENNIW)
2021-03-15 13:57:00偏離科學的推論,正是律師的拿手好戲(猴戲)
作者:
kenbaw (cole貓熊)
2021-03-15 14:02:00喝的量有一樣嗎?律師邏輯...法律系是不是都很會硬拗啊
作者: ce30872000 (Stevenson) 2021-03-15 14:08:00
法律都是保護壞人+1
作者:
hutten (荷騰)
2021-03-15 14:14:00這樣就解套?那就叫兇手們每週喝兩次辣
作者: p597fg (Jay) 2021-03-15 14:20:00
推27f 這種說法真難怪法匠被看不起
作者:
kemmok (斑馬)
2021-03-15 14:22:00可以加入dpp啦,跟吸毒的有87分像
作者:
netboy789 (MacotoLee)
2021-03-15 15:01:00合法毒藥
作者: FoxtailMille (FoxtailMillet) 2021-03-15 15:03:00
呵呵呵
作者: x20081266 2021-03-15 15:26:00
會得慢性病吧
作者: IB1SA 2021-03-15 15:26:00
GG輪班救呆丸 文組???
作者:
hit0123 (@@")
2021-03-15 15:27:00律師就是魔鬼代言人呀˙
作者:
iamwind7954 (åƒé£½æ‰æœ‰åŠ›æ°£æ¸›è‚¥!)
2021-03-15 15:30:00喝一口跟喝一罐能一樣嗎-.-? 喝不死喝成個重殘或白痴不是更慘嗎...這啥判定邏輯炸彈欸這個職業
作者:
leon918 (白年糕)
2021-03-15 15:36:00嗨
作者:
SRNOB (SRNOB)
2021-03-15 16:06:00它"表示"
作者:
kilhi (精靈)
2021-03-15 16:17:00民事吉會贏,犯人已經承認有做
作者: ShallWe108 (波麗菜好幾片) 2021-03-15 16:40:00
法律就是最低的道德 真是無下限
作者:
hahano (hahano)
2021-03-15 16:56:00檢察官講得比較清楚,感覺上有可能因為沒即時看醫生無法證明因果關係
對不起我法盲,我喝一口,律師你一個禮拜喝三瓶,請不要告我好嗎?
作者: algorithms (恭喜發財) 2021-03-15 17:28:00
優質法律人
作者: Theddy (琦琦的憂鬱) 2021-03-15 17:29:00
檢察官的說法就像在說女生被強暴了 可是拖了數個月才去驗這時已無任何證據 所以強暴不成立 犯人繼續逍遙法外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21-03-15 17:48:00不信
作者:
cashko 2021-03-15 17:53:00加害者有說喝一個月一定出事耶,她知道這要累積慢性的啊,她試只是確認味道不會被察覺吧
作者: sean0212 2021-03-15 18:44:00
會不會死掉,跟有沒有意圖是兩件事,他們就是認定沒有意圖。一個白癡拿毒把你毒死了,他可能沒有意圖,但你死掉了。
作者:
pinkyho (包包相連到天邊)
2021-03-15 19:01:00那吃一片安眠藥就可以讓別人喝最高濃度的安眠藥混水嘍
作者:
oj7253 (kikilala)
2021-03-15 19:29:00太誇張這不辦只會害這個女生認為可以殺人而已她腦袋已經壞了
作者:
sopzip (記錄員)
2021-03-15 20:51:00學以致用 推一個
作者:
cashko 2021-03-15 22:55:00都說要去參加葬禮了為什麼沒有意圖啊
作者: Tawara (77) 2021-03-16 01:23:00
來啦 大律師提出連殺人犯都沒想到的邏輯!
作者: xz079517 2021-03-16 02:35:00
這位同學歷史應該很不錯不然就是看太多宮鬥劇
作者: pig5938 2021-03-16 03:19:00
推3樓。她說她有先喝就有?律師教的?
作者:
kerodo (kerodo)
2021-03-16 07:39:00凶手為什麼要試喝,哈哈,頂多淺嚐一下味道有沒被查覺可能,那可是心機超重,就是要毒你無生無息,沒人發現..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21-03-16 07:53:00怎麼證明她自己有喝過 嘴吧說說還是?
有line截圖:我可以去參加她的葬禮,法官:不夠當證據;葉姓毒后:下毒前我有先試喝過,法官:這可以當證據。台灣法律真是笑話XDDDDDDDDDDDDDD
作者: a37821910 (ji3cl3ap) 2021-03-16 09:24:00
水啦 這位無良律師以後女兒一定常常喝就免死金牌了
作者:
alex01 (愛 立刻 濕)
2021-03-16 09:33:00他就被告律師,他也必須這麼說,很正常啦
作者: Gargila0135 2021-03-16 10:13:00
因為法律讀到最後都傻了
看完這論述...更覺得法匠訓練真的很糟糕。不是最講究舉證?那麼要怎麼舉證他自己有喝過的?
作者: Asino (Asino) 2021-03-16 12:55:00
以後法律系分數調降算了,反正成績好進去出來也變成這樣XD
作者:
ooxx101 (chan)
2021-03-16 17:24:00台灣有些法律人腦袋只會鑽牛角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