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說太魯閣出軌案的那個主嫌被法官50萬交保啦!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
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根據新聞挖出來的老底
https://i.imgur.com/xzGfDXI.jpg
這個主嫌根本前科累累!
還有偽造文書的紀錄
法官是憑什麼認為他不會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
而且根據最新的現場照片,被發現他還有一堆施工人員當時都在事故現場
根本不是像一開始宣稱的,是他自己一個人假日跑去巡視
搞不好根本在偷施工
這代表他從頭到尾就不老實
結果法官把他放出來交保,不是根本放他出來把證據湮滅掉?
所以是我對羈押的法條認知錯誤?
還是法官的腦袋錯誤?
作者: allsame 2021-04-05 10:44:00
有羈押的原因跟有羈押的必要是兩件事
作者:
XDdong (冬冬)
2021-04-05 10:46:00不要問
作者:
ko74652 (Reese lin)
2021-04-05 10:47:00依檢察官送請聲押資料來判斷 應符羈押原因但沒有必要性吧我猜之後提抗告又有補充資料 或是有人關切才發回重新裁定
作者: allsame 2021-04-05 10:49:00
還是無法了解的話 可以看同法101-2條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21-04-05 10:51:00是你理解有問題沒錯
作者: ovarbda 2021-04-05 11:03:00
是不是很多人覺得法官審理的時候看“一條法律”就好...
作者:
ex990000 (Seymour)
2021-04-05 11:13:00一二都符合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1-04-05 11:35:00法官覺得現場那麼多人蒐證了很難掩滅證據 那你覺得可能要提個理由吧難不成他可以回去偷偷搭安全圍欄 然後說我有安全圍欄啊是車子憑空穿越圍欄滑出去的?或是偷偷回去把肇事工程車消失掉?或是把車子變造成別人的車?
作者:
Ryuce (魯師)
2021-04-05 11:41:00考的上法官的人會沒想過你說的?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1-04-05 11:50:00如果有共犯的話 羈押他一樣會有人去煙滅證據吧
作者:
wen2233 ( ̄///▽/// ̄)
2021-04-05 12:29:00很多人都鍵盤判案,自以為很厲害
作者: sky121 (sky) 2021-04-05 12:30:00
兩個擇一的話我一定相信是你認知有誤
作者:
tracy0620 (å…å…©å‡)
2021-04-05 12:52:00不是重新羈押了嗎?符合社會期待啊
作者:
sploo (正確的方向決定一切)
2021-04-05 13:31:00如果是黨的人,運大麻都無罪了,這算什麼.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21-04-05 13:54:00問題在最新的照片可能不在當初檢察官聲請羈押提出的證據且現在新的報導也指出照片裡的人有些可能是乘客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21-04-05 13:55:00民眾好像真的期待法官能通靈,知道所有的事情
作者:
pearlQQ (珍珠QQ)
2021-04-05 15:43:00法官自由心症的,愛怎樣判就怎樣判,權力之大,懂嗎
拿事實證據出來證明有逃亡串供之虞,而不是「你覺得」,檢察官也是有新證據才抗告有理由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21-04-05 18:16:00有兩個本來被網友說是同夥的人,經查證都是乘客
作者: mikami1027 (MK) 2021-04-05 22:43:00
你覺得他現在回去是可以偽造什麼 我比較怕他交保就自裁了而且老實說偽造文書不是一個很重的罪 幫同事刷加班卡同事報加班費 或勞保低報都有可能構成
作者: keinproblem (kind person) 2021-04-06 02:07:00
照片是裁定具保後才出現的新證據 才讓檢方順利聲請羈押 在這之前法官或許也認為李過去素行不良aka有羈押原因 但工程車在現場 工地也在旁邊 如果推測花檢在事故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搜索扣押勘驗 法官大概是認為無羈押的必要 所以才50萬讓他具保aka交保我一直很想問 如果覺得看得懂法條=懂法律 那律師司法官的錄取率怎麼會這麼低?鄉民隨便一個去考都上榜啊司律的二試甚至整本法條附給你 有在怕你看嗎 專業根本就不是在法條的說文解字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