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滾燙糖漿的正確用法

作者: anitgirl (夏夜雨最好眠)   2021-07-29 22:53:27
上個月英國一件太太 Corinna Smith 謀殺親夫的罪案宣判,
Corinna 被處無期徒刑,但 12 年後就可申請假釋,
案發經過如下,
Corinna 在一桶水中加入了 3 公斤白糖,
煮了 13 分鐘,直到糖漿沸騰,
拿進房間,把滾燙的糖漿盡可能淋滿她先生的全身,
接著走到九間房子外的鄰居家,告知鄰居,
「我想我把我先生傷得滿重,我大概殺死他了。」
鄰居跑到這位太太家,發現在地上痛苦打滾的先生,就報警了,
這位鄰居說詞包括...我看到她先生右手及手臂的皮膚已經開始剝落...
這位先生有 36% 的身體嚴重燒傷,
在燒燙傷病房痛苦掙扎了五星期後死去。
先別急著覺得這麼殘忍的殺夫居然只判 12 年就可假釋也太短,
我們來聊聊什麼引起了這位太太的殺意,
在事情發生前,
Corinna 兩個女兒剛向她坦白,
說父親在她們年幼時性侵了她們多年,
這很糟,但更糟的是,
15 年前,她年僅 25 歲的兒子自殺前,
曾告訴她,有個男人在他年幼的時候傷害了他,
Corinna 此時才明白,
這男人原來是自己的先生,兒子的親生父親
了解到這邊,只想說,我完全贊同媽媽的行為耶,
支持所有性侵、虐待兒童者都該被滾燙沸騰的糖漿淋全身,直到皮膚剝落痛苦致死,
不過很可惜,台灣的法律不是如此,
在台灣,即使拿 28 根針刺10個月大的嬰兒,再毆打頭頸部致死,
也只會被認為是傷害致死,判 9 年,
真的很想知道,
對十個月大的嬰兒,刺 28 針再毆打頭頸部,
然後說,不知道嬰兒那樣會死,
法官就相信加害人不知道小孩被這樣對待會死,
因此不是殺人而只是傷害...這樣都信?
台灣真是兒虐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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