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redPony (彩虹小馬)》之銘言:
: 先說我不是來抱怨我爸媽
: 我愛他們 我未來有能力也想照顧他們
: 只是覺得法律上在規範成年子女 對父母有扶養義務
: 感到很奇怪
: 當初又不是我自願被生下來的 養我到成年是你應該做的吧
: 要不要養父母 不是應該要小孩決定嗎
: 如果不要養父母 還要上法院舉證一堆父母沒有照顧自己
: 或是自己沒能力照顧父母的證明
: 感覺蠻奇怪的
: 真的不想養 父母告你還一定要拿錢出來照顧他
: 啊想不想生都是父母決定 要不要養也是父母決定
: 這蠻奇怪的吧
: 要是我要生小孩 就一定要抱著小孩未來不會養我的決心了
: 感覺台灣法律跟社福上 很多還是以家庭為單位在運作
: 像紓困補助好了 假如一個哥哥是醫生 妹妹失業
: 平均下來 妹妹根本也拿不到錢 哥哥也不一定會給妹妹錢啊
: 還有中低收入補助 都是以家庭戶口來計算
: 可是很多人只是有血緣 不一定有來往 卻被綁在一起
: 有時候也覺得蠻神奇的
法律是社會運作的底線,有強制力
所以是以大多數人的需求為準
以血統為主幹,家庭為單位運作是人類社會
自古以來維持運作上千年的制度
你覺得這個東西奇怪,你可以去反應給你們選區的立委修法
如果這個東西是主流民意,自然會有立委支持
然後就修法成功
做不到就代表了你的意見不是主流
當然還是有非主流硬幹成功的例子
前提你得當上立委過半全面執政的執政黨總統
那時你愛怎麼幹就怎麼幹
: 為什麼結婚跟離婚 只要到戶政雙方簽字就好
: 要斷絕血緣關係 卻要上法院搞一堆有的沒的三立大戲
: 會覺得扶養義務是蠻奇怪的法律嗎??求解
沒甚麼好奇怪的,婚姻兩個人沒有血緣關係
說斷就斷,不信兩個人要是有小孩
離婚就沒那麼簡單了
財產分配/監護權/探視權 揮不完,有的談了
然後真要改掉扶養義務
我看繼承法條估計也要大修,
人死亡財產直接充公吧~顆顆
其實這個問題真要討論要從人類社會學開始講
沒有幾千字講不完,就省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