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幾天新北恐怖情人燙貓逼前女友回租屋處的新聞,剛追蹤了救援者發佈的訊息,看到
氣哭.....好心疼!
用不同鈍器毆打再用剛燒開的水去淋!自己的寵物怎麼下得了手?比虐待浪貓的那種變態更可
惡,都養過一段時間也該有點感情吧!
這種透過施虐威脅他人目的為控制的手段不單純只是虐貓,傳虐待影片給他人已是恐嚇了,
有許多國外研究顯示出兇殺案罪犯有高比例曾有動物虐待史。
依據動保法,蓄意殘殺小動物最多判個兩年,而大部份最多判幾個月或罰錢了事,還是有被
關注的案子才有判刑,除了該修法提高刑責外,相關單位對蓄意虐待動物的追蹤跟罰則處置
是否該更落實呢?
例如罪行定讞後,公家單位應該是有權力可公佈犯罪者資訊的,列冊公告並追蹤蓄意犯罪者
的個資供動保協會及相關人士參考也不過分吧!
只靠民間人士自力救濟設黑名單根本沒用,換個帳號躲起來就沒事了,公權力積極介入多少
有嚇阻作用,敢做就要承擔社會性死亡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