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好像越來越多奇怪的案件
不管是網路上的鳥事還是現實的
我在想法律的目的是什麼
是以法律為規範塑造社會還是補足社會的公理不足之處
如果是前者,那處罰應該就會是主要手段
如果是後者,那應該是教化意義大於處罰
阿肥這樣理解有錯嗎
阿肥是支持死刑的人,看過廢死之後覺得他們所想要的應該是阿肥所說的後者
可是就算是先進的西方國家挪威也出了殺了77人的罪犯,而且是明目張膽的那種
這樣情況下法律還能負重嗎?
前陣子阿肥也很喜歡看Frank Caprio這位美國法官的判決影片,雖然這些大多都是一些微
罪少有重大情節,可是在其中一個判決之中法官也說
(簡體字別計較了)
https://i.imgur.com/RXhlhf6.jpg
https://i.imgur.com/JYy6Z2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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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utP6QY4.jpg
https://i.imgur.com/fOgYIUm.jpg
在情理跟公平判決之中找到平衡點,而不是一昧的鄉愿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的裁量權好像就更高了,法官個人的良知跟素養也顯得格外重要
這樣看下來,是不是法律與其說是規範,更不如說是一把尺,只要在規範以內,一切都能
夠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