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幾件國外案件的審理
第一件移民至澳洲的華人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而殺死母親
但家裡很有錢,他爸與姑姑重金請到律師幫忙辯護
最後只判過失殺人9年定讞
第二件是到日本留學的3個中國人,因為把錢花光了
就跑去一間獨棟豪宅搶劫,殺光全家人,包括3個小小孩
主犯家非常有錢,加上他供出其他2個共犯,只被判無期
由於其他2個共犯家裡都沒那麼有錢,最後皆判死,已處刑結束
第三件是發生在美國的案子,台灣富商偷偷包養中國小三在美國金屋藏嬌
還生了私生子,
被在台灣的元配發現後,立馬衝去美國將小三與剛滿月的私生子殺死
台灣富商花大錢請李昌鈺與律師幫忙辯護,最後元配只判11年就放出來了
已返回台灣繼續爽爽過貴婦生活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是在金錢的面前什麼都不是
結論就是外國的法律沒有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