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家人亂丟東西
本魯一律提議下段的方法
※ 引述《taco85216 (跟你媽媽講哦)》之銘言:
: 大家好
: 現在心情很不好,沒心上班
: 發個文聽看看別人意見心情會不會好一點
: 年初的時候搬出去自己租房子,媽媽家我房間裡的東西也搬的差不多
: 大致剩下一些我收藏的翻譯小說約20本和過季的衣服
: 昨天回媽媽家拿東西,
: 發現我收藏的小說都不見了,以為被收起來
: 問媽媽,她說她想說我又沒在看就全部回收掉了
: 問題是書是放我房間櫃子裡,沒有亂丟
: 如果媽媽要徵用我房間來當儲藏室
: 或是覺得那些書很佔空間
: 可以跟我說,我一定馬上過去把書載走
: 當初要搬出去
: 叫我東西不要帶太多留在家裡就好的是她
: 現在丟我東西的也是她
: 昨天跟她說那些書很多都絕版了,
: 有一套當初買三百多七本
: 現在網路上最便宜要兩千多七本
: 麻煩她付錢我要把書買回來
: 馬上開始情緒勒索,說我不尊重她blablabla的
: 估計又要打電話回外婆家說我不孝
: 搬出來住要付房租水電哩哩叩叩已經很窮了
: 還要再額外花一筆錢(約六千元)把那些書買回來
: 想到就難受
刑法354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私下無法解決的問題
那就到法院去解決
反正只要案子還在地檢署就沒有裁判費問題
結論:
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