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屏東精神病患事件,我們能做什麼

作者: u836912 (ㄚ勛)   2021-09-30 11:03:09
※ 引述《er34 (er34)》之銘言:
: 這則新聞實在讓我無法入睡
: 女店員的的慘劇也可能發生在我們週遭,光是想到可能是我打工的小孩,我都無法忍受

: 我想到如下:
: 現況解決
: 1.首先針對女店員創傷後續需要復健心理輔導的捐款-詢問屏東社會局專款專用
: 未來
: 1.法律面要解決的問題,是不是要請大家打爆自己選區立委的電話,才能贏起關注。
: 很抱歉,我能想到我能做的就是這些,雖然事情很遺憾的發生,但是不能讓這件事默默

: 了,可否提供建議,謝謝。
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沒有精神病的收容機構,法院要判決精神病需要治療我沒意見,但是至
少要保證他在好之前不會出來害人。
美國攻擊總統的精神病患一樣是免死,一樣是治療,可是人家在精神病院治療了30年才放
出來,在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之前精神病不該成為危害大多數人的理由。
作者: Brioni   2021-09-30 11:09:00
刑法應該是根據你做了什麼事來判罰,而不是身份吧?刑罰必須與罪責相等,傷人越多越重關越久
作者: FarkU (Bipolar Disorder)   2021-09-30 11:00:00
玉里精神精神護理之家
作者: laDsaikyo (laDsai)   2021-09-30 11:12:00
法匠才不管你這些,他們只在乎合不合法。精神病殺人,就是無罪。誰管你讓他趴趴走。再殺一個,還是無罪。反正法律怎樣寫,就怎麼判。誰管你有沒有收容機制,法律就是無罪。
作者: Brioni   2021-09-30 11:15:00
是否治療的判斷應該是醫療專業人員而不是法官吧?這應該要求兩條平行線,法官只要著眼於犯罪事實對其判罰就好
作者: laDsaikyo (laDsai)   2021-09-30 11:19:00
法律不只有事實,還有動機,只有神可以知道動機,也不會有錯。得證,法官是神。
作者: Brioni   2021-09-30 11:21:00
而且一個精神病患殺人,就算只花一年就治好也不能放他出來吧?他還是得為其所作所為服刑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09-30 11:34:00
如果遇到很會騙人的患者根本沒用我家的還跟我炫耀遇到醫師會裝正常,你能怎麼辦?很會看臉色有在社會上打滾過高功能過的知道怎麼演戲
作者: FarkU (Bipolar Disorder)   2021-09-30 11:42:00
正常來說固定服藥就不會有攻擊性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09-30 11:55:00
我家的跟我炫耀當我們的面吃的藥都騙去上廁所吐掉了遇到真的頑劣的什麼辦法都沒有,除非大義滅親可是這樣家人就變犯人了
作者: gotta (5566)   2021-09-30 18:46:00
應該要釐清一個重要的概念,精神有問題是一件事,傷害人是一件事。不能因為精神有問題傷害了人就無責,這對受害者一點都不公平。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服完刑期+治療。一個良善社會,不能讓好人過得小心翼翼,壞人活得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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