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為廢文
女板的鄉民請不要太認真 XD
※ 引述《FlynnZhang (●—●)》之銘言:
: 如題喇
: 有個朋友最近認識了一個女孩
: 和女方家人也都相處得很融洽
: 甚至女方家的家業要開新分店還讓男方擔任打頭陣的店長
: 直到女方到男方家提親的時候
: 才發現原來男方的阿公是女方的奶奶的哥哥
: 結果一段美麗的感情就告吹了
: 為什麼不能和自己阿公的妹妹的孫女結婚呢
: 討論一下八
以前在PTT看過一篇經驗分享文
文章作者的朋友的媽媽在政府機關當諮詢專員
就有諮詢到一對父母
那對父母的問題很勁爆:
兒子跟他表妹是砲友關係
因為是合意性交且雙方都已成年,父母拿他們沒皮條
表兄妹屬四親等,刑法230管不到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能結婚,但是法律都沒禁止合意性交了
大不了配偶欄位空白嘛
如果是有情人終成親兄妹呢?
那我還要補充,臺灣亂倫等同合法
刑法236
第二百三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直系血親尊親屬和配偶才能提告230
*的哪個爸媽會告自己的小孩亂倫啦(疑惑
結論一樣
大不了配偶欄位空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