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當然是不能接受的行為
但是既然又有民眾覺得私刑好、私刑讚
背後的原因很明顯了「對司法的不信任」
※ 引述《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之銘言:
: 看到鳳梨叔叔那個影片
: 知道又有幼童在保母手中不明原因重傷死亡
: 然後有幾個民眾去保母家丟雞蛋灑冥紙
: 被警察抓起來法辦
: 其實司法這東西真的很可笑
: 顯而易見的東西也為了做到講求證據
: 曠日費時的訴訟
: 然後造成整個系統似乎是在保護加害者
: 翻開之前的類似新聞
: 循法律途徑,訴訟過程中被害家屬不斷受到煎熬
: 保母當然也不斷上訴
: 沒什麼例子到最後是有受到重懲的
: 如果易地而處
: 我是那個幼童的父母
: 我當然不會去做灑冥紙丟雞蛋這種不痛不癢的事情
: 我一定私底下把那個保母處理掉
歹徒輕判還算事小
大家最擔心的問題其實是這個在將來會不會在臺灣發生?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5%BC%A0%E6%89%A3%E6%89%A3%E6%A1%88
張扣扣案,為母報仇把被法院輕判七年的三個兇手動私刑殺掉
結果法院竟然認為張扣扣比殺人兇手更該死,三級法院通通判死刑!
目前臺灣最接近的例子是洪當興殺律師案
(本魯不是認為洪當興不該死喔!是不滿法院的雙標)
一二審都判死刑,裁定理由極為粗糙
1.打電話給119不算自首
(然而實務上打給媒體就算自首!)
2.抄佛經不能證明有悔意
總之一路看下來就會覺得,洪當興毫無悔意根本就是法院的欲加之罪
https://www.cna.com.tw/amp/news/asoc/202101210233.aspx
更一審完全推翻前面二審的認定
裁定洪當興有悔意,符合自首
希望未來臺灣不會出現張扣扣案這種離譜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