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21-11-14 22:42:38真正的問題在於,我國的刑度非常有問題
以殺人罪來說,根據刑法第 271 條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刑法是 1935 年訂的
根據內政部統計 https://tinyurl.com/ephjcdmv
那時候的平均壽命大約是四十歲左右
也就是說,根據立法者原意
殺人者最低應該處以平均壽命 25% 的有期徒刑
因此在 2021 的今年
根據內政部統計 https://www.moi.gov.tw/cp.aspx?n=3436
平均壽命大約是八十歲左右
所以殺人者最低應該處以二十年有期徒刑
現行法的十年有期徒刑實在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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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換成罰金就很好理解
1935 年訂定的罰金標準,在通膨十幾年後基本上就是笑話
就算到 1983 年,易科罰金也才 30-90 元 / 日而已
現在呢?早就改成 1,000-3,000 了
https://i.imgur.com/6P88Z7J.png
如果財產刑因為人均財產增加,而有增加的必要
為什麼自由刑沒有?
目前國人對於司法的不信任,很多就是因為這一點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