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期待己久的跟騷法終於通過
以後就不怕有變態跟踨了
只要誰敢跟在我後面
一律報警處理
而且網路也有包含在內
無論是寄信、亂try密碼、亂加好友
通通都能報警處理
這是不是女生的一大勝利啊?
大家已經想好要對付哪些人了嗎?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19 13:21:00不要跟在我後面發文喔,小心我用跟騷法告你!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11-19 13:22:00看來只剩下自宮以免被告
作者:
sunone (西瓜)
2021-11-19 13:23:00跟騷法有限定性別嗎= =如果各位臺男覺得被跟蹤騷擾去提告不要只是在那邊喊雙標 或自助餐
以後要line會不會被吉啊以後你各位在操場走路小心別走在我後面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3:25:00我一定告你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11-19 13:25:00你各位再開黃腔試試 五年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19 13:26:00操場是圓的,你認為是他跟蹤你,其實是你落後一圈跟蹤他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21-11-19 13:27:00
被中姐姐騷擾的教授終於有法源可告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3:28:00女森騎腳踏車穿車褲後面看到有人也直接告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19 13:29:00慘了,這樣法院會很忙,我要叫小孩快點去準備考司法官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11-19 13:32:00歧視是指對方覺得歧視嗎? 那我網路停掉好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3:32:00當然是對方覺得騎士阿跟性騷擾防治法同一群人弄出來的東西當然邏輯也一樣
作者:
h100733 (彩虹糖)
2021-11-19 13:34:00跨時代的進步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3:36:00告起來以後有人推文@我我也告
作者:
dakook (貓奴)
2021-11-19 13:36:00第一個想到中姊姊…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21-11-19 13:37:00別說了 要求約會也不行 好啊都不要約啊
作者:
h100733 (彩虹糖)
2021-11-19 13:39:00其實也有女跟蹤狂啊
我常常在超商 飲料店出沒 帥哥 正妹店員會吉我嗎把帥哥 正妹店員的班表 記得比自己的還熟 是不是不行了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21-11-19 13:52:00反串就不需要了 現實上被長期跟蹤騷擾就是沒有相關法令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11-19 13:52:00我覺得樓下74我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21-11-19 13:53:00要不然被中姐姐騷擾的鄭教授早就提告了 他還是教刑法的耶
作者:
sunone (西瓜)
2021-11-19 13:54:00同意kamayer 明明是很嚴肅的事 法可能不完善 但至少可以有依據 當然也希望條例可以更明確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11-19 13:56:00這篇是講其他的不是跟蹤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3:59:00打擊範圍超級廣的啦 只要反覆實施就有事了
作者:
myislet (以為忘了卻記得牢牢的。)
2021-11-19 14:00:00推kamayer 明明是很多人深受其害又求助無門下的產物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4:00:00當然第一次報案是會醜一先警告 所以你各位記得機會只有一次
作者:
myislet (以為忘了卻記得牢牢的。)
2021-11-19 14:01:00限制的明明是行為而不是性別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4:01:00所以癡女怕纏男這句話將要消失了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21-11-19 14:05:00遠的不說近的就之前屏東通訊行女店員被殺案 她就是被長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11-19 14:06:00那歧視呢?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21-11-19 14:06:00期跟蹤騷擾 跟警方報警 警察也只能把人驅離 但對方也是離開一下又跑回來 根本沒有強制力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11-19 14:09:00書面警告 > 2年內保護令 這強制力能救回屏東女店員?
作者:
ru88atgs (=^______^=)
2021-11-19 14:10:00會反對這種法律的大概就是噁人吧(不分男女)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19 14:10:00推文講到重點,要先制止後才有效,請問之前的事情哪幾個人有先制止過的?所以大家要等跟騷法2.0,無需先制止即有罪嗎?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21-11-19 14:10:00以性或性別為目的,多這個前提,根本是條中看不中用廢物法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19 14:11:00那就希望大家的爸爸哥哥弟弟男朋友不要遇到瘋子了
作者:
Cain13 (咬人貓)
2021-11-19 14:11:00男生就不會成為被騷擾的受害者嗎?
作者: B08092005 (miya_419) 2021-11-19 14:14:00
反串就免了
作者:
link0739 (æ巴馬與編原人)
2021-11-19 14:15:00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19 14:28:00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網路騷擾、要求約會、無聲電話、冒用個資訂購貨物 <- 自己看看自己犯了幾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4:29:00全犯阿
你知道權利濫用、無效的訟源不斷,最後的結果嗎?通過越多這種法案越好,因為自有少數某群老鼠屎,將大部份需要被保護的人額度貶低,就繼續提款吧。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19 14:31:00跟騷法其實是自助餐法案,我明天解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4:32:00我就是想看自助餐惡搞社會被反撲 還好我結婚了
作者:
pk1512 (冉崇)
2021-11-19 14:33:00肥宅悲歌 給箭頭這給鄧佳華設立的法吧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21-11-19 14:34:00這種法律在台灣會被濫用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19 14:35:00因人設事,最後都沒好下場,自古皆然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11-19 14:41:00肥宅快變流浪狗 路見就撲殺了
作者: cascade 2021-11-19 14:57:00
作者: cascade 2021-11-19 14:59:00
以後機車等紅燈 點燈我都第一個衝出去 跑第二個的都會被告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19 15:07:00
以後問三次你有空嗎就可以坐牢了 好耶你有空嗎 沒有 你有空嗎 沒有 你有空嗎 收傳票嘍
作者: official1 (歐風) 2021-11-19 15:08:00
推推
以後體適能測1600看誰敢跑在我後面 我一定一個一個抓出來告
作者:
O300 (歐三百)
2021-11-19 15:11:00準備來吉騷擾我的女孩….沒人 嗚嗚☹
作者: cascade 2021-11-19 15:14:00
作者:
trf560 (Kenliu)
2021-11-19 15:16:00痾 千萬不要認為立法後就不會發生…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11-19 15:17:00推
作者:
wiwyman (尾尾門)
2021-11-19 15:19:00跟你同個回家路線的人很可憐
作者:
hooll111 (Katsudon)
2021-11-19 15:25:00如果我回家就走這條路怎辦 求解啦乾
為何是女生的勝利? 你是在暗喻會騷擾人的都是噁男嗎?
作者:
ealtena (喇嘛和牛)
2021-11-19 15:29:00強擄 3萬就交保...
作者: echociel (堂腦病患者) 2021-11-19 15:31:00
會特地跑到女板來反串酸的人的確是滿有可能的
作者: azz2576277 (az) 2021-11-19 15:42:00
還好我不喜歡母豬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19 15:58:00推文似乎有女孩認為反串,但其實是真實會發生的悲慘遭遇你的男性家人、朋友、身邊的人都很有可能會是下個受害者
作者: annaxuan (關於我愛妳) 2021-11-19 16:07:00
有人說男生不能告女生嗎?
還有人以為在反串喔 台灣法律被正確用的有幾個 等著看法官多會判 大家小心點
奇怪,法條看了一下都沒看到限女性適用耶,台男也可以提告阿
作者:
qozxcv (捲翹睫毛)
2021-11-19 16:12:00加好友也不行喔?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19 16:20:00中姐的是誰說沒辦法處理?是人家教授隱忍多年沒去報警拜託你們就事論事不要以訛傳訛,告訴乃論罪去查一下好嗎
作者:
eubrooke (Brooke)
2021-11-19 16:25:00嘲笑別人也不行了???
作者:
sirloin (Sir. Loin)
2021-11-19 16:26:00特地跑來這是滿可撥的
作者: yuuyuuderO (吃到飽好想吐) 2021-11-19 16:34:00
法律規定明明不限性別,偏偏有些台男就是喜歡吃自助餐吃到飽,再來說自己好可憐被迫害
作者: soun121 (阿勳) 2021-11-19 16:36:00
看起來飛機杯要大賣嘍
作者: paulsama (paulsama) 2021-11-19 16:43:00
肥宅切記不能走直線超過一分鐘
作者: harryzx0 (DMD_LIFE) 2021-11-19 16:47:00
通通告起來 一定有害群之馬濫用
作者:
q22w (摁)
2021-11-19 16:48:00好欸 以後我都走在女生前面然後再告她跟騷法
完蛋了以後舉凡倒垃圾、走月台、逛街、下班回家、散步跑步牽車停車等等,都要先觀察,沒人的時候再出發。
作者: bobosheep 2021-11-19 17:33:00
認真問在國外加好友台灣女生告的了嗎
作者: xabcxabc0123 2021-11-19 17:50:00
一刀全殺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21-11-19 17:51:00
說教授只是隱忍只是沒去告,問題是之前就沒法條可處理這一塊啊?
作者: xabcxabc0123 2021-11-19 17:51:00
只是路過也會有疑慮..
作者: karol1995 (karol1995) 2021-11-19 17:58:00
跑來女版反串?
作者:
luroro (LWT)
2021-11-19 18:18:00順路的也會被告,也後大家都要交錯走
作者:
swimbert (書櫃永遠不夠放)
2021-11-19 18:42:00凡法律必然可能造成冤枉,但不影響法律制定的原本善意。反跟蹤當然是對的,被濫用是有可能,也是進步社會必須付出的成本
作者: takuya1 (再...再睡3分鐘) 2021-11-19 18:44:00
先告先贏的時代來臨
作者: mazznia 2021-11-19 19:14:00
之前就社會案件常有越想越不對勁了,現在男生可能連要回家都是注意前面女生是不是同樣路線,不然就要解釋不完了
作者:
rrr1900 (菜仔)
2021-11-19 19:16:00走在我後面的給我小心一點!
作者: mazznia 2021-11-19 19:18:00
我是覺得這法可以立但要加個但書在裡面,例如太常使用這個法的女性朋友且多數報案不成案應該列為重點人物來規範,畢竟自我感覺特別良好或感覺敏感的女性真的不少,男生也要好好保護自己
反正也只是打打嘴砲順便營造這個法什麼都能亂告的風向
作者: fzxcvbna 2021-11-19 19:30:00
某些人欣喜若狂,躍躍欲試
作者: Gnau (Gnau) 2021-11-19 19:58:00
呃
作者: cascade 2021-11-19 20:14:00
哪有這麼多女的閒到花時間力氣金錢誣告和路人男糾纏能獲得什麼實質利益嗎 大概是害怕街頭搭訕正妹要line門檻變高吧哈哈哈
作者:
lakb24 (湖人必勝)
2021-11-19 20:25:00防君子不防瘋子,廢法
作者:
NomeL (暱稱是甚麼owo)
2021-11-19 20:49:00你根本沒看法條內容吧?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19 21:10:00這篇文章會留起來,到時候新聞出現時我一個一個抓出來看
作者:
bra6617 (小Q)
2021-11-19 21:20:00這幾年就是對異性戀不友善的時代以後不會有男生敢追女生了,台灣要邁入日本草食男後塵但日女敢主動追日男,台女敢主動追台男嗎?呵
作者:
jgs0213 (jgs0213)
2021-11-19 21:50:00台灣女生總是贏家
作者:
sdamel (=ˇ=)
2021-11-19 22:48:00一定會被濫用
作者: EXUAN (伊軒) 2021-11-19 22:53:00
越想越不對升級了
作者: aa428241 (魯啦啦) 2021-11-19 22:54:00
法律沒有用不代表就不用設,而是要去努力怎麼完善法律吧,不過照你邏輯反正沒有用那你在意什麼?設有什麼關係?
作者:
JQK2 2021-11-19 23:00:00眾女嫉余之蛾眉兮,謠諑謂余以善淫
作者:
togg (好的~ 請稍等)
2021-11-20 00:29:00男的告跟騷有成功案例我才會相信跟騷法
作者:
ImYuWen (文文文文)
2021-11-20 09:48:00仇女反串煩不煩啊= =?動不動就拿性別引戰到底有什麼問題?
作者:
caumu (cau)
2021-11-20 11:18:00太棒了,為環境保護盡了最大的努力
作者:
bon362 (0.0)
2021-11-20 12:54:00還不錯用
作者: stloqa 2021-11-20 15:57:00
白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