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1 15:41:53※ 引述《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1XcStdYA ]
: 作者: 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 看板: Boy-Girl
: 標題: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 時間: Sun Nov 21 12:41:06 2021
: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 先說結論
: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普!天!同!慶!
: 至於為什麼我這麼支持?
那我反過來請教這位律師:
如果這個女的反過來,指稱是律師您
"愛慕她,不停追求她,讓她不勝其擾、心生畏懼",
然後不斷提起告訴,那您要怎麼辦?
沒錯,如果沒有跟騷法會遭遇您這樣的狀況,
但是有跟騷法之後,在您身上的困擾還是沒辦法解決!
結論,這位律師的狀況與跟騷法成立與否無關,
成立跟騷法也不見得能解決對方糾纏的問題;
身為法律人沒有考慮到這種反過來的狀況,只能說荒謬可笑了。
我被釣出來了,只想回一句話:「你知道誣告不能易科罰金嗎?」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21-11-21 16:16:00從頭到尾看起來都是你在跳針而已你只會一直跳針惡法惡法,卻拿不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作者:
c80352 (諳語)
2021-11-21 17:07:00她要怎麼證明律師「由愛生恨」?愛在哪?幾點幾分哪一句?
同樓上告別人之前都不用蒐集證據?什麼都提不出來要告別人
作者: allsame 2021-11-21 17:33:00
就是誣告的情況而已 你說的情境把客體改成任何罪都適用就算是訟棍告人前也會蒐證避免誣告罪的問題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1-11-21 17:39:00好歹要拿出證明才能受理好不
作者:
raura ( )
2021-11-21 18:37:00只能怪有台男尾隨女人尾隨到殺害對方,害別人家庭破碎,要不然這個法根本不會有人提或通過。去搞清楚這個法律再來發這種廢文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21-11-21 18:50:00
公然侮辱必須符合公然的要件 私信不算如果你的疑慮是一定要制定出絕對不會被濫訴的法律 我只能說對訟棍而言哪條法律都可以可以亂搞的 像之前常常上新聞的張姓房東
作者:
aryyang (闇蜻蛉)
2021-11-21 19:42:00所以哪一條法律不會被拿來濫訴?還減少咧!不相信權威難道要相信一個不知道專業是什麼的野雞鄉民嗎?自以為是反智人士結果提不出任何有意義的論述,要怎麼讓別人信服?
作者:
GodMuii (WOWhead)
2021-11-21 20:45:00哈哈哈
作者: appollow 2021-11-21 20:52:00
你比較可笑吧,多讀點法律好嗎?
依他的歪理,什麼法不是都可以濫用嗎?真是無言,好的法好不容易通過了也可以酸,呵呵
其實你要是多讀一點書就會知道法律上到處都是這種你認為很模糊的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