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100733 (彩虹糖)》之銘言:
: 美國女殺人犯蒙哥馬利
: 在2004年殺了一個孕婦,只為了活生生取出腹中胎兒,胎兒是好好的,
: 後來被送回死者家人身邊
: 被美國法院判處以毒針注入的死刑,已經執行完畢,
: 同時也在美國引起爭議,因為這個女殺人犯患有精神疾病
: 因為從小就被繼父虐待到大,還遭父母強迫賣淫,處境堪憐,所以有不少人替他求情
: 但仍無效,一看照片這女殺人犯竟然是個白人
: 我想可能是沒錢請好的律師,看她的處境大概也請不起好律師
: 不然在美國只要有錢請的起好律師,不可能被判死刑,甚至無罪釋放都可能
: 但我的表達重點是,精神病不能是免罪的理由
: 殺人還是要重判,反觀台灣連判精神病院關一輩子的刑法都沒有
: 美國只殺一個就判死,台灣殺2個卻只判20年,假釋關出來再繼續殺第三個,最後只判無期
: 大家覺得美國這個女瘋子就該被處死刑嗎?
: 還是判太重了呢?
話說看下面推文的新聞
我才知道 有5X男性被判死
這麼多年只有他一個女的被判死
內容還在講性別問題
這很明顯是性別問題吧
50幾倍的差距
有人說主管女性過低
很明顯 被判死的女性遠比女性主管比例還懸殊
這是不是要叫玻璃地板
男性被認為不可教化的先入為主觀念是不是比較多
司法無法公正
難道這不需要重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