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的社區,買在公設泳池樓上的住戶,從入住後一直說屋內有噪音。但建商和他協商時
,他屋內的噪音檢測沒超標。之後他一直提案要管委會出面幫他和建商協商,很多住戶因
此被選上也不願意做委員,今年管委會就被他和他的朋友們包下。
前幾個月,兩位住戶發現機房馬達被包泡棉,照片上傳群組後,大家才知道疫情很嚴重公
設關閉期間,管委會當時完全沒有公告,就偷偷讓外人進入社區,在公設機房做工程。(
那位住戶自己出錢,他認為這樣可以降低他家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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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很擔心這樣會造成公安危險,偏偏這戶是用法人名義買房,可能有法顧吧?!總之,
兩位拍照上傳群組的住戶一位被告,一位被警察叫去做筆錄。在群組質疑,就會被管委會
罵是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