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文也提醒還年輕的板友們
趁清醒健康的時候為自己做決定
台灣2019年已經通過了亞洲唯一病人自主權利法
透過個別諮商或是團體諮商
為自己立下預立醫療決定書
決定自己倘若有一天經醫生判斷,屬於
(1)末期病人
(2)不可逆轉之昏迷
(3)永久植物人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 (例如:泡泡
龍症、漸凍人…等)。
透過預立醫療諮商預先表達,在符合這些臨床條件的情況下,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
包括氣切、呼吸器、輸血、抗生素治療等
以及要接受或拒絕插管、造管、點滴等人工營養流體餵養,的正式書面文件,並註記在健保卡。
各地都有醫院承辦費用不等
今年也可使用5倍券
我和媽媽剛剛去榮總做完,是今年覺得最重要也最慎重的人生決定。
https://i.imgur.com/Da3Ely1.jpg
預立醫療決定Q&A
預立醫療諮商Q&A
https://www.hosp.ncku.edu.tw/PatientAutonomyAct/news/08EA7D99753BF368D2044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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