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我寫過一篇文章批評:
現在的問題是,除了一般精神鑑定之外,還出現了所謂"生涯鑑定"。
什麼是生涯鑑定呢?
簡單說就是不只要衡量犯罪者的精神狀態,
還要衡量"犯罪者的生命歷程";
於是就出現了"犯罪者小時候當過班長,品學兼優,可以免死"
(好像是蔡京京弒母案),或者"犯罪者有兔唇被霸凌,很可憐"(吳敏誠案)
這種荒謬的免死理由。
這套就是李茂生、趙儀珊為首的"教化派"搞出來的花招,
然後有一群廢死律師&法官也跟著這群混蛋這樣搞,拿著雞毛當令箭...
事實上這種亂七八糟的鑑定,根本不該作為量刑理由!
憑什麼"小學當過班長"、"有兔唇"可以當作免死理由?
日本著名的被害者家屬本村洋先生就說過:
"世界上有這麼多不幸的人,為什麼他們都沒有犯罪?"
這基本上是很荒謬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