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感謝原po的愛心,以下個人淺見
其實不用糾結捐錢出去就不要太在意之類的問題,因為原po的行為是這樣:
1. 原po和老闆確認過是否能做待用餐,並講好費用與份數,老闆表示同意.
2. 原po付款,和老闆以5000元價格購買十份待用餐
3. 老闆將原po已購買的待用餐出貨給有需求不特定人士.
因此原po和老闆之間其實是買賣交易關係,原po捐贈的對象是需要吃待用餐的人.
既然是買賣關係也已付款,詢問老闆有沒有如實提供貨品很正當,建議原po下次去吃飯時
隨口問問老闆,不用糾結。老闆自己當初同意這個買賣行為,就沒有什麼給老闆添麻煩之
類的問題。
只是畢竟當初沒寫合約協議好時間等等細節,老闆真的要五年後再做或給朋友吃光十份好
像也沒辦法,只能問看看如果老闆真的不想做就請他退款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