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00668880 (請給我黃金)》之銘言:
: 恕刪
: 因為我"工具人"的身分
: 有時會受她家人託去幫忙送東西或帶她去看病甚麼的
我想了很久
幫你們想了一個兩全其美的解法
有沒有考慮一個出錢一個出力,共築社會安全網呢?
畢竟
照顧一個精神疾患是很辛苦的事情
一個人承擔不見得能夠撐一輩子
兩個人分擔就容易多了嘛
我們台灣社會是很開放的
多元成家草案中已經通過同性婚姻專法了
未來家屬制度立法可能也不遠了
*家屬:任何多數人,無論是否為親屬,
只要彼此合意且共同生活均可登記為家屬。
如果你愛她
是不是可以考慮讓她得到更多愛呢?
反正她先前有男友時你不也是照樣在照顧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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